有力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

(三)有力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

严格落实乡镇行政编制、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派驻乡镇机构编制、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编制、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五个不减少”要求。乡镇编制保障得到较大改善,编制数量保持稳定并进一步增长。改革后全市乡镇行政编制平均数从26名增加到33名,直属事业机构编制平均数从不足11名增加到17名,基本达到“基层事情有人办”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