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一是推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强化乡镇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基本职能。根据乡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明确赋予乡镇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制定赋权清单。二是初步构建统一、精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框架。按户籍人口等指标分类设置机构,对党政综合办事机构、直属事业机构的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规范设置党政综合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