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建设管控不够
一是规划审批不规范。个别县(区)把乡村规划许可权限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但乡镇本身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致使规划在审批过程中程序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甚至违规审批。二是监管指导不及时。部分村镇为获取征地拆迁赔偿而进行抢搭抢建、为防止屋顶漏雨而进行屋顶搭建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但乡镇综合执法延伸不全面、不到位,导致乡镇、村社违规搭建的监管工作“缺位”“力弱”。三是监管机构不联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各自具有部分监管责任,在部分乡镇也设立了国土所、村建所、执法中队等派出机构,但各机构存在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现象,缺乏统筹联动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