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实施保障不够
一是思想不重视。“规划先行”的理念贯彻不实,县(区)、乡(镇)、村三级对乡村规划的认识不到位。二是队伍有待加强。乡村规划师、国土员、村建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数量远远不够,较大程度依靠非专业人员兼职,由于兼职人员本身业务不熟悉,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甚至“瞎指挥”。三是经费保障不足。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后,我市共有75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1109个村规划需要编制,按乡镇国土空间规划80万/个、村规划20万/个计算,我市镇村规划编制经费需要约2.8亿元。由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压力大,规划编制经费得不到及时足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