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民主监督
工作
一是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梳理形成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规范村(居)务公开形式、时间、程序和内容。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特别是网络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拓展公开形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过程公开。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居)务公开重点,切实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开展全方位协同监督。建立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底述职、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情况,建立定期研判制度,并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推动市县巡察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开展清廉建设进村(社区),将村(居)务公开纳入各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容。选择一批人口较多、幅员面积较大的中心村开展“民主监督示范村(社区)”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