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领导分工不够科学。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政法委员等副职领导,重视程度不同,缺乏统一的刚性要求。二是职能职责有待优化。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较多、任务较重,且重政法、信访、维稳等社会治理工作,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小牛拉大车”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属地责任较难履行。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难度较大,承担安全监管职责却无执法权,“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问题较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