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六经运用范围的探讨
2026年08月24日
一、对六经运用范围的探讨
六经的辨证范围既包括伤寒,也包括杂病。柯氏云:“原夫仲景之六经,为百病立法,不专为伤寒一科,伤寒杂病治无二理,咸归六经之节制,六经各有伤寒,非伤寒独有六经也。”柯氏认为:“《灵》《素》已具诸病之体,而明针法之巧妙,至仲景复备诸病之用,而详方药之准绳。”又说:“王叔和于《伤寒杂病论》中削去杂病,留而未去者尚多,实际上也无法尽削,故虽有《伤寒论》之专名,终不失伤寒、杂病合论之根蒂。”所以说六经病证多为杂病。
柯氏从《份寒杂病论》本为一书谈起,谓该书中“最多杂病,内外挟杂,虚实互呈,故将伤寒、杂病合参之,正以合中见泾渭之清浊”。“合中见泾渭之清浊”,一则说明了伤寒与杂病可以相互比较,区别正邪内外;二则说明二者之间是相互关联的。(https://www.daowen.com)
笔者认为,柯琴对六经运用范围的看法是符合实际的,但是其中也有不当的论点。例如他说,从六经提纲的内容看,只有太阳一经是为寒邪伤表立,其他五经皆内证,而五经提纲除有太阳之外,皆指热证等,这样他就把伤寒的传变病证排除在伤寒病之外了。他又说:《伤寒论》中,凡不冠“伤寒”者,即与杂病同义,而六经提纲均不冠“伤寒”二字。这种说法,就更错误了。以太阳提纲为例,“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提纲不冠“伤寒”二字,难道能说它是杂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