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布局及设施

二、布局及设施

(一)建筑布局要求

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通风、采光条件良好。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各区标识清楚且符合规范要求。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洁、污物品传递通道及人员出入应设缓冲间(带)。人员流动、物品流动、空气流动符合要求。

(二)设备要求

各区应按标准要求配置相应的设备。备有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相应清洗用品、洗眼装置、带光源的放大镜。应配置自动清洗消毒机。配备压力蒸汽灭菌器。根据需要配备低温灭菌器(三级医院必备)。配备无菌物品存放架或存放柜、封闭式下送车。所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的清洗剂、多酶洗液、消毒剂、润滑剂、包装材料及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