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操作流程要求
2025年11月01日
三、操作流程要求
(1)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建立合理的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干燥、包装灭菌、储存的标准及操作规程(包括外来医疗器械)。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清洗、消毒、灭菌器械。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3)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4)认真执行标准预防措施,有防护物品与防护措施。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渗透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职业暴露按要求处理。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配备必要的洗手与干手设施。
(5)进入无菌物品存放间的一次性无菌物品必须去除外包装。无菌物品存放有效期限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