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灭菌效果监测
2025年11月01日
四、灭菌效果监测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为0~3℃,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2)化学监测。灭菌包内、外均应有化学指示物监测,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灭菌包包内化学指示卡应完整地使用。
(3)生物监测。①压力灭菌、干热灭菌及甲醛灭菌应每周进行生物监测。②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科室。③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④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布维-狄克(B-D)测试。⑤环氧乙烷灭菌器应于每个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⑥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应每天至少进行1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应记录灭菌器每次运行情况,包括灭菌日期、灭菌器编号、批次号、装载的主要物品、灭菌程序号、主要运行参数、操作员签名或代号,及灭菌质量的监测结果等,并存档。
(5)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应易于识别和追溯。灭菌质量记录保留期限应≥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