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光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光学

牛顿关于光学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1664年,当时他还是剑桥大学的学生。这是现存于他早年笔记本Waste Book中的一则札记。[33]在以后的笔记中,他还断断续续地记录过十二次,其中最重要的有《若干哲学问题》中的“论颜色”,[34]《数学笔记本》里的“论折射”,[35]和《化学笔记本》里的“论颜色”。[36]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牛顿以后在光学方面的工作,常以这些片断的研究为出发点。

1668年,牛顿做成了他的第一架望远镜,长6英寸,放大倍数大概是40倍。他用这架望远镜观察了木星的卫星和金星的位相。1671年,他又建造了一架性能“远较以前优良”的望远镜,并在1672年元月11日皇家学会的会议上展示。应皇家学会要求,牛顿写了有关这一望远镜建造的说明,1672年2月19日发表在皇家学会通报上[37]。这是牛顿公开发表的第一篇光学论文。

这篇论文主要讨论后来非常著名的棱镜实验。牛顿声称这一实验是在1666年完成的。光束射入黑暗的室内,通过三棱镜的作用,形成了光谱。牛顿报导说,光谱距棱镜22英尺,光谱最大长度13图示英寸,宽2图示英寸。他注意到光谱宽度对小孔所张的角是31′,“与太阳的[角]直径相当”,但长度所张的角为2°49′,“较此一直径大五倍以上”[38]。

牛顿接下来分析了种种可能影响这一光谱生成的因素,例如玻璃透镜表面的不平整,由太阳圆面所张的角造成的日光的实际上的不平行性。他的分析表明这些因素对于光谱的形成影响不大。为了要解释棱镜之所以能在纵向上张2°49′的角而形成光谱,牛顿转向他的“判决性实验”。这一实验可以描述如下:在棱镜后面紧靠棱镜处置一不透光的屏,由棱镜射出的光仅可通过一小孔射到与此屏相隔约12英尺的第二块屏上。第二块屏上亦做有小孔,光线通过此一小孔射到第二块棱镜上,并由此再射到后面的墙上。此一装置做成后,牛顿写道:“我把第一块棱镜拿在手中,并缓缓地将它绕轴转动,从而使得象(即第一块棱镜所形成的光谱)的各部分……依次通过小孔,而我则可以观察到第二块棱镜会把它们折射到墙上什么地方。”他观察到光谱一端的光线受到较之“另一端明显地更大的折射”。牛顿于是得出结论说:光是由可折射程度各个不同的光线组成的。这些光线依各自的可折射程度被传送到墙上的各个不同的位置。[39]

牛顿根据这一结论指出“完善望远镜的可能性因此是有限的;”即使是完善的镜片,也不能避免由于“不同的折射”而引起的光线的发散。牛顿由此进一步提出,必须考虑反射望远镜。

文章的后半部是牛顿根据上述实验所推出的十三条结论。首先他指出,“颜色”不足以确立光之为光。“颜色只不过是光的一种最原本的和最本质的性质。”第二条结论指出,相同的颜色有相同的可折射程度,而相同的可折射程度对应于相同的颜色。第三条指出这种折射程度并不因折射、反射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改变。第五条指出有两种不同的颜色,即原色与复合色,第七条说明白光是所有原色的复合。第九条利用这种复合色理论解释光谱的生成,第十条解释虹的形成。第十一条解释透明物体的颜色。第十二条解释了胡克(R.Hooke)在他的《显微术》中提及的一个现象:当透明的楔形容器分别充以红色和蓝色的液体时,它们各自有自己的颜色。当把它们放在一起时,变得完全不透明。——这是因为光透过其中一个容器时,只有一个成分的光线,例如红色,能通过其中的液体,但这一种光线却完全不能通过另一容器中的液体:因此两容器的合并使用就变成了全不透明的东西了。第十三条解释了固体的颜色。

牛顿接着断言:“事情就是这样,在黑暗当中是否有颜色,或者颜色是不是我们所见的物体自身的性质,抑或光是否为一物(a body),均不能再作进一步的辩论。”

在这篇“1672年论文”后来的一个印件中,牛顿加上了一个注释,[40]似乎意在说明他并无意特别偏袒后来被称为“光的微粒说”的那一种理论解释。他称“微粒”或“波动”的划分是“有些人从机械论假说发展出来的不适当的划分”,在另一处[41]他还强调了上文中“抑或”(perhaps)一词,说他并不一定主张光作为一种物质的观念。[42]

这篇文章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并且几乎立即遭到了胡克、惠更斯(C.Huygens)和I.G.帕迪斯(Pardies)的批评。他们的批评主要集中在牛顿的结论部分,尤其是关于光的本性的揣测。胡克认为,牛顿的实验并不能必然地得出他的结论。换言之,利用已有的波动图象,也可以解释色散现象[43]。惠更斯认为必须对牛顿关于颜色的理论作进一步的分析,以判定这一理论是不是“同所有的实验相一致”。[44]帕迪斯开始对牛顿的“判决性实验”持有疑义,经牛顿解释始得“满意”。[45]

牛顿的公开答辩除了再三解释他的“决定性实验”之外,还表现了一种关于光的本性的慎重态度。他重申要想断定“光是什么”决非易事,而且“我也不想把揣测混同于业已确定无疑的事。”[46]

由光的色散引起的关于光的本性的争论持续了四年之久。从2月文章发表到是年11月,牛顿一共在皇家学会的《哲学通报》上发表了十篇关于光学的通讯或文章,以后四年又发表了近十篇文章,全力解说他关于光学的工作。这些论文的主要内容后来即发展成为牛顿关于光学的系统著作《光学》。

《光学,或关于光的反射、折射、拐射和颜色的论文》的稿子是1704年2月16日交给皇家学会的,同年有两个不同的版本印行。一是《光学》全文并附两篇短论Quadratura和Enumratio以及一部分的“疑问”。另一种版本仅含《光学》一书正文。牛顿未在这第一版上具名,而只是用了他的名字的缩写I.N.。

《光学》正文分为三篇,前附牛顿自己撰写的“出版说明”,时间是1704年4月1日。在“出版说明”中牛顿称这书的主要内容写于1675年和1687年,只是第三篇和第二篇最后一个命题是从零散的论文中集起来的。《光学》的三“篇”(Book)正文又各自分为若干“部分”(Part)。现在通行的版本是1730年伦敦第四版。

第一篇处理与棱镜实验有关的折射和色散现象。牛顿一开头就声称《光学》一书的目的不在于“利用假说解释光的性质,而是通过推理和实验展示和证明它们”。接着他引进了八个“定义”、诸如“光线”,“折射能力”、“反射”之类的概念,由此明白界定。定义概念以后,牛顿以“公理”形式引进了一系列当时已经完全明了的基本现象和基本关系。如入射、反射和折射角共面,入射角与反射角相等之类,被作为公认的事实而接纳入理论。完成这些预备性工作以后,牛顿展开了一套“命题”。对于第一篇来说,这些“命题”主要是关于日光分解的问题。命题1断言不同颜色的光有不同的折射率,命题2把命题一用于日光:“日光由不同程度地可折射的光线组成。”这一命题下的“实验三”中,牛顿叙述了棱镜实验。这一命题的陈述包含了七个实验,长达37页(从26到63页)。在这些实验中,有1672年曾引起严重关注的“判决性实验”。(实验6以及所附“说明”)实验9和实验10则是设计得更加精巧的分解太阳光的实验。命题六处理当时已经很著名的“正弦定理”。命题7总结了棱镜和光谱实验,指出改进和完善望远镜的可能性是有限的。这也是1672年争论过的一个大问题,牛顿为之花了25页的篇幅,引用了大量的具体数据。命题8结束第一篇的讨论,提出了反射望远镜的设计,并附有原理图。(https://www.daowen.com)

第一篇的第二部分较上面介绍的第一部分简单得多,含十一个命题,处理颜色的本质。其中命题2用两个实验说明“均匀质的光有对应于其可折射度的一定的颜色,且这种颜色不因反射和折射而发生变化。”命题5论日光的白色由诸原色合成;命题7断言世间一切颜色不是由单纯光构成就是由单纯光复合而成的。命题8解释棱镜产生的颜色,命题9解释虹的产生,这是一个整个17世纪一直吸引着物理学家的大课题。第一篇第二部分的这些命题同于第一部分,均有“实验”证明。

第二篇主要处理今日所谓的干涉现象,分四个部分。但第一、第二部分均未列“命题”而仅叙及“观察”。第一部分罗列多达二十四项观察,主要涉及“反射、折射和薄而透明的物体的颜色”。其中观察一到观察十六处理类似“两件微凹棱镜”压在一起那样的“薄而透明的物体”,因此产生的光学现象后来被称为“牛顿环”。牛顿测量、估算和描述了各种不同情况下的现象。观察17至24处理一些更复杂的形体,例如充满水的、充满肥皂水的各种水包所引起的光学现象。

第二篇第二部分比较简短,牛顿以“前述观察之评述”总领其文。这部分包含对前述材料的分析。他声称他所引述的这些“新材料”分别为他先前关于日光和棱镜的分析提供了新的证据。

第二篇第三部分由二十则命题组成,从“薄而透明的物体的颜色”通过“类比”转到“自然物体的永久的颜色。”较之前两部分,这部分的理论性明显增强。命题1—7主要发展了一套企图解释反射和折射原因的、或可戏称为“物质结构”式的理论;命题八则是一则与这种理论相关的否定式论断:“反射的原因并非如通常所想的那样,是光与物体的坚固的或不可透过的部分相撞。”命题9—12可能对现代读者说来更好解释:命题9指出物体反射与折射光的张力是同一固有张力;命题11指出光的传播不是瞬时的,而且,牛顿具体地指出,根据罗默(Roemer)的观察和他的进一步的计算,光从太阳到地球要大约七到八分钟。

命题13前牛顿加了一项“定义”,提出了“fits”概念,这一词有时被译作“突发”。牛顿企图利用这一概念以及相关理论,解释“为什么厚而透明的物体表面反射一部分入射光而折射其余部分。”一直到这一部分最后一个命题(命题20),牛顿全在解说他的fits理论。

第二篇的第四部分进一步讨论“厚而透明、而且表面磨光的平板的反射与颜色”。这一部分共含十三个观察记录。整个第二篇占全篇三分之一稍弱的篇幅,而第一篇占了二分之一弱。

第三篇虽然一开头就标出“第一部分”,但终其全篇未见第二部分。[47]第三篇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前后两段。前段是“关于光线拐射以及由此产生的颜色的观察”。记录了若干“观察”以后,牛顿写道:“当我作以上观察时,我是想以更加仔细和精确方式重复观察的,……但那时候我的工作被打断了,而且现在也不能对这些事作进一步的考察。既然我还没有完成我最初计划的这一部分,我将仅以提出一些问题来总结,以利于别人作进一步的研究。”

牛顿于是转入了著名的《光学·疑问》部分。现在看见的附于本书的三十一个问题,实际上是分三次加入《光学》的,其内容也自然地相应分为三组。疑问1—16出现于1704年英文第一版的两个版本之一;现在编为疑问25—31的六个问题最初出现于1706年的拉丁文第一版中;而疑问17—24则属于1717年英文第二版。因为现在尚未明了的原因,这八个最后提出的问题被插在上述两组之间,形成了现在这样的编号系统。

如果说《光学》中的“突发理论”以及诸多的实验表明了牛顿的探索精神,那么《光学·疑问》集中反映了这种探索中牛顿所遭遇的困惑、曲折,以及他为获得一种对自然的真正理解而作的艰苦努力。

从内容上说,“疑问”也可分为与其写作时间相应的三组。问题1—16可视为第一组,讨论两个方面的问题,即问题1—5谈论光与物体的作用,6—16讨论光和热,光与视觉生理现象。问题1—5都很简短,一般都是5—6行而已,这和后面的,例如长达30页的问题31相比,当然很不相称。这种差别一方面当然是因为这些问题根本不是在同一时期写的,另一方面也因为它们各自处理的问题根本不一样。问题1—5主要问光与物质的作用是不是“超距的”,其机制如何——这些问题对于三百年后今天的物理学来说,还不甚明了,我们当然也不能期望牛顿在当时能提出很多想法了。问题8涉及发光现象。“光是怎样形成的呢?”牛顿问道。他列举了暴风雨中的大海,在黑暗的地方抚摸猫背或马颈,磷火,等等。——是不是所有“被充分激动了”的物体,“不管这种激动是由摩擦、撞击、腐烂或由任何富有活力的运动引起的,都会发光呢?”问题12问道,是不是落入眼睛深部的光线在视网膜上激起振动,这一振动又被沿着光学神经的组织传入大脑,从而引起视觉呢?问题13接着问道,是不是不同的光线引起的这种振动大小不同,从而引起不同的颜色感觉,一如听觉的情形呢?问题15问两眼的视觉在何处汇合,问题16提到一个更令人困扰的生理现象,即当用力压眼角时,为什么会有“类似孔雀尾巴羽毛的彩色环”出现在他面前呢?

在17世纪最后一段时间内,这些生理现象、颜色问题成了最先揭示当时的光学理论所遭遇的困难的课题。牛顿在《光学·疑问》的第一组问题中所提出的,正是这一类困难。

疑问的第二组(17—24)和第三组(25—31)则涉及更广泛的问题。为行文方便,将由下面“物质理论”和“力学”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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