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方法论规则
这些考虑导致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很重要的,因为一般来说,它关系到动物心理学的研究。除了根据我们自己的意识来评估动物的心理过程以外,就再没有其他评估方法和手段了。我们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运用这些手段,以便获得动物心理的最佳和最确切的知识。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当代动物心理学不会为提供任何仔细的答案而自找麻烦;确实,它根本就没有提供一般的答案。然而,在任何特殊的情况中,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它从整个心理过程中选择出智力功能,并根据它们来解释动物的心理生活。就是说,其内隐的原则与自然科学公认的准则是相反的,自然科学所公认的准则使我们总是求助于最简单的可能解释。它试图从人类主观经验的最复杂的心理过程中获取有关其客观观察的所有事实。只要是在存在两种选择的地方——根据逻辑反应进行解释和根据简单联想进行解释——它总是选择前者。而且,事实上逻辑反应到处存在,一种可能的解释就可以用做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它是正确的。但是,有两种原因可以解释为什么从结果到原因的特殊推理是不允许的。首先,心理生活是如此复杂和多样,以至于事实上,每种客观的活动都有不止一种解释;而且在决定已知结果的实际心理条件时,必须非常仔细地考虑所有的次级环境。其次,正因为每种东西都可以主观地归于逻辑反应,因此逻辑反应自身可以转化为任何事物的客观条件。所以,把一种意识的事实解释为逻辑反应的心理学家,当这种逻辑反应被如此提供时,他在原则上是作为自然科学的一名学生在行动,他将把某些自然物体的属性归于有用的,这种有用的属性刚好是我们自己或其他机体所拥有的。但是,由于逻辑反应是其自身的一种心理过程,因此可以与其他过程一起作为某些心理效应的原因,错误的危险变得更大,对它的证明也更加困难。当我们试图对只能从其客观结果中推论出的现象进行心理学的解释时,就有更多的理由强调这种必要性,即经常询问那些在一种解释和另一种解释进行比较时具有决定价值的特殊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