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 利
农业离不开水利,水利不仅可以防止农作物的旱涝,而且还有利于交通,有利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为了保证农业丰收,宋朝鼓励兴修水利。据《宋史》卷九十六《河渠六》记载,宣和元年(1119年),朝廷规定:“有兴修水利功效明白者,亟以名闻,特与褒除,以励能者。”元代设有管理水利的官员。《元史》卷九十《百官六》记载:“都水监,秩从三品,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桥梁闸堰之事。”都水监的级别也不低,秩从三品,说明统治者对水利的重视。
为了提高水上运输能力,宋代官员注意兴修漕渠。据《宋史》卷九十四《河渠四》记载,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西京转运使程能献建议朝廷“自南阳下向口置堰,回水入石塘、沙河,合蔡河达于京师,以通湘潭之漕”。到了端拱元年(988年),朝廷计划对这个宏大的漕渠分两段实施,一段“开荆南城东漕河,至狮子口入汉江”,开辟的水路“可通荆、峡漕路至襄州”;另一段是“开古白河,可通襄、汉漕路至京”。今陕西有白河县,与湖北相连接。古白河当为汉水支流。这项工程初步完成了荆南漕河到汉江的部分路段,对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宜城县令孙永组织民众修复长渠,清理淤积,加固渠岸,恢复机关,使之蓄水,为民田供水,民受其益。为了保证长渠的长效机制,孙永又制定了管理制度。后来,曾巩调任襄州知州,专门写了《宜城长渠记》,称赞孙永的功绩,其文曰:“长渠,至宋至和二年久隳不治,而田数苦旱,州饮者无所取。令孙永曼叔率民田渠下者,理渠之坏塞,而去其浅隘,遂完故碣,使还渠中。自二月丙午始作,至三月癸未而毕,田之受渠水者,皆复其旧。曼叔又与民为约束,时其蓄泄,而止其侵争,民皆以为宜也。……溉田三千余顷,至今千有余年,而曼叔又举众力而复之,使并渠之民足食而甘饮,其余粟散于四方。盖水出于西山诸谷者,其源广;而流于东南者,其势下。至今千有余年,而山川高下之形无改,故曼叔得因其故迹,兴于既废;使水之源流与地之高下一有易于古,则曼叔虽力,亦莫能复也。”[11]据此可知,地方官员不仅领导修复水渠,还参与科学管理,以便更好发挥水渠的作用。南宋时也修过长渠。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朝廷派京西运判姚岳治理长渠,姚岳实地考察,召集两万名役夫,使长渠的水利功能更加完善。
凡是有利于农业的水利,总是得到民众的支持与文人的点赞。宋英宗时,朱纮为宜城县令,在治平二年(1065年)修复了当地的木渠。木渠经宜城县东北而流注汉水,年久失修,朱纮发动民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3个月就完成了工程。木渠把若干个陂塘、支流连接成一个灌溉网,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民众长期受益。《郧溪集》卷十五中记载了郑獬在治平四年(1067年)为兴修木渠作记,“治平二年,淝川朱君为宜城令。治邑之明年,按渠之故道,欲再凿之。曰:‘此令事也,安得不力?’即募民治之。凡渠所渐及之家,皆授功役锸杵,呼跃而从之,惟恐不及,公家无束薪斗米之费。不三月,而数百岁已坏之迹,俄而复完矣”。[12]郑獬又写了一首《木渠》诗,诗赞:“木渠远自西山来,下溉万顷民间田。谁谓一石泥数斗,直是万顷黄金钱。去年出谷借牛耕,今年买牛车连连。须知人力夺造化,膏雨不如山下泉。雷公不用苦震怒,且放乖龙闲处眠。安得木渠通万里,坐令四海成丰年。”[13]其中说到“人力夺造化”,是对这项水利工程功能的高度评价。朱纮复修木渠,不需要政府出钱,百姓乐而趋功,渠成灌田,数县农民得利,朝廷奖励此事,提升朱纮为大理寺丞。(https://www.daowen.com)
宋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梓州路转运判官李竦上《乞兴江淮荆楚水利奏》,建议朝廷命湖北境内地方官员“访求境内古来陂堰积年毁坏荒废者”,抓紧时间修复。[14]太平兴国年间,张咏担任崇阳县县令,带领民众在白泉上源修筑陂堰,凿山为渠,引水入圳灌溉农田,使几百顷农田免除水旱之患。[15]
汉阳的禹王庙是先民对治水英雄的纪念。至迟在南宋绍兴年间,人们就在汉阳龟山临江的坡地建有禹王庙,以后屡有重建。明嘉靖年间,在禹王庙旁修了晴川阁。天启五年(1625年)把禹王庙改名为禹稷行宫。其建筑为硬山式砖木结构,带有墀斗布瓦屋顶。
元代继续重视水利建设。如元皇庆元年(1312年),嘉鱼县知县成宣带领民众在江边筑堤,上自马鞍山,下至三角铺。此堤对于预防长江水患,有一定的作用。民间称这一段堤为“成公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