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分配制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改革分配制度

学院在定编、制订岗位责任制和教师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试行了岗位津贴制度,这是学院在国家进行工资改革前为部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对现行工资与职务、职称不相符合的教职工采取的一种过渡的补贴办法。岗位津贴经费从学院各单位上交的收益(学院基金)中解决。这项工作于1984年11月先在基础课部试行,后经航空工业部人事劳资司同意,1985年1至6月在全院试行。

1985年7月,根据国家规定,学院开始进行工资改革工作。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目标是逐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至1986年6月底,经过摸底测算,落实方案上报,经江西省工资改革办公室批准,按套改后的工资额根据文件规定补发了工资,结束了第一次工资改革工作。之后,还进行过工资调整和改革。(https://www.daowen.com)

经过10余年的努力,学院师资队伍人数翻了一番。教师的职称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比例分别从1979年的0、3.8%、70.8%、25.4%发展为8.9%、22.5%、52.2%、16.4%。教师的学历结构有很大改变,中专学历教师从建院初期占当时专任教师16.1%,经调整和培训后,下降至3.9%。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27%。新补充的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60%以上。全院教师爱岗敬业,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了一批先进个人。如:企业管理教师李梅林,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学术活动,热情为外单位授课及进行科技咨询,1985年被评为江西省“优秀教师”。1986年9月,季玮、姜俊华被航空工业部授予“优秀教师”称号。1989年11月,邹盛根、许德丰被国家教委、人事部、全国教育工会评为“全国优秀教师”。1990年,余欢被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教委、团省委和省总工会评为首届“优秀青年教师”。1991年5月,付铭旺、陈敏被航空航天工业部评为“优秀青年教师”。杨向宇被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教委、团省委和省总工会评为“优秀青年教师”。同年9月,冀殿英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姜俊华、匡璧民获省委宣传部、省教委授予的全省高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称号,匡璧民还出席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召开的高校教书育人座谈会等。据统计,1983年至1992年,学院有22位教师先后获得国家教委、航空工业部或航空航天工业部、江西省教委的各级称号,有5人次被评为学院“劳动模范”,79人次被评为学院“优秀教师”,14人次获“教书育人奖”,78人次被评为优秀党员。

总之,学院通过大量引进、调整充实、培训提高、提高待遇等措施,初步建立起一支较好的专任教师队伍,基本满足了学院这一时期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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