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治疗的几种特殊情况
(一)早期宫颈癌淋巴结阳性
15%的Ⅰ~ⅡA期可手术的宫颈癌患者会出现淋巴结阳性,这种情况下是继续行根治性子宫切除还是放弃手术选择根治性放疗,意见不一。Leath等报道了23名早期宫颈癌患者,由于盆腔扩散(11例)、淋巴结阳性(12例)而放弃了根治性子宫切除术改为放疗,结果显示,5年生存率为83%。继续手术可能延迟放疗开始的时间、增加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随机数据显示,有远处转移和淋巴结阳性的患者,术后同步放化疗效果更好,且放疗前手术切除明显阳性的淋巴结对生存有益。因此,有人提出切除或大块切除明显肿大的淋巴结,将子宫保留,既为腔内放疗提供合适的通道,又可能减少手术及术后放疗的并发症,应是较合理的治疗。
(二)单纯子宫切除术后意外发现宫颈浸润癌
临床上也会遇到因原位癌、微小浸润癌或良性疾病行子宫切除术后病理发现为浸润癌的情况。2014年的NCCN指南对于出现此情况时给予的建议是:如果仅有微小浸润而无脉管浸润的ⅠA1期癌,无须其他治疗;如果有脉管浸润的ⅠA1期癌或≥ⅠA2期癌,单纯的筋膜外子宫切除术是不够的,需要复习病理切片、做全身影像学检查及必要的膀胱、直肠镜检查。若切缘阴性、影像学阴性,可补充含腔内、外照射的同步放化疗或完成广泛性宫旁切除+阴道上段切除+盆腔淋巴结切除±主动脉旁淋巴结取样,但再次根治性手术技术上有一定困难,此次术后的处理同初次宫颈癌广泛术后;若切缘阳性、影像学检查淋巴结阴性,给予含腔内、外照射的同步放、化疗;若切缘阳性、影像学检查淋巴结阳性,可先切除肿大的淋巴结后,再给予含腔内、外照射的同步放、化疗。另一推荐的方法是浸润癌患者应用辅助性盆腔放疗,总体5年和10年生存率为85.5%和74.1%,长期并发症少见。单纯子宫切除术后行放疗的结局与根治性子宫切除术后放疗的结果基本相同。有研究将再次手术的患者与行术后放疗的患者进行比较,从平均5年生存率来看更支持放疗。放疗应在手术恢复后立即开始,延迟治疗则预后差。尽管无直接证据,但更支持单纯子宫切除术后的浸润性癌行同步放化疗,特别是患者有肉眼残留、阳性切缘、阳性淋巴结、脉管阳性和腺癌时。
(三)妊娠期宫颈癌的处理
宫颈癌患者中约有1%诊断时合并妊娠。妊娠时异常细胞学发生率为5%,宫颈刮片或TCT检查是安全的,不推荐行颈管内诊刮以免胎膜早破和出血,为排除浸润癌,妊娠时行阴道镜评估和指导活检是需要的。
1.妊娠期宫颈CIN和原位腺癌、微小浸润癌的处理
妊娠期妇女宫颈从CINⅠ进展到CINⅡ/Ⅲ的发生率为7%,可每8周进行阴道镜下活检直至分娩。Averette等报道180例妊娠期中做锥切的患者,前3个月流产率为24%,3~6个月低于10%。Robinson等报道8~34周的20名妊娠期患者应用LEEP的经验,发现57%有边缘累及,47% LEEP后有残余病灶,3例早产,2例需要输血,1例术后4周胎儿死亡(尸体解剖发现为绒毛膜羊膜炎),推荐妊娠期进行冷刀锥切,理想的时间在孕3~6个月时。(https://www.daowen.com)
妊娠期诊断腺体异常通常困难,因为妊娠时腺体过度增生和蜕膜、腺细胞可表现为良性A-S反应,可使医师产生迷惑。对于妊娠期宫颈原位腺癌的处理,有报道5例妊娠中期行锥切治疗患者均足月分娩,只有1例分娩后因ⅠB期需要行根治性子宫切除术。多数孕期微小浸润癌者可以安全随访,对于镜下浸润的患者阴道分娩是安全的,可至产后再手术处理。
2.妊娠期浸润癌的处理
(1)手术:70%的Ⅰ期妊娠期宫颈癌患者有很好的生存率,如何治疗取决于分期、肿瘤大小、妊娠时间、患者对维持妊娠的愿望等,治疗通常按大于孕20周与否进行区分。小于孕20周者应不考虑妊娠,立即处理宫颈癌,但也有延迟至胎儿分娩后处理的报道。大部分延迟处理的患者均为Ⅰ期,延长疗时间3~32周,只对严格选择过的、经过很好咨询的、早期小体积病灶的患者适用。Sood等对30例妊娠期宫颈癌患者与非妊娠期患者进行根治性或简单子宫切除术的配对分析,11例在平均延迟16周后进行了手术治疗,无一人复发,妊娠期行根治性子宫切除与出血增多相关,但输血率不增加,术后并发症无差异。Monk等评估了13例胎儿在原位的根治性子宫切除术和8例剖宫产术后行根治性子宫切除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一例围术期死亡,平均随访40个月,整体存活率为95%。认为对于Ⅰ期患者,20周前胎儿在原位行根治性子宫切除术和盆腔淋巴结清扫术或在孕晚期胎肺成熟后先剖宫产取胎后再行根治手术是安全的。
对于执意保持妊娠和生育力的Ⅰ期<2 cm的宫颈癌患者,可考虑经阴道或腹部行根治性宫颈切除术+宫颈口环扎,同时行腹腔镜盆腔淋巴结切除。Ungar报道了5例孕13~18周的ⅠB期患者,经此治疗后分娩了2名健康足月新生儿,其余妊娠丢失发生在术后1~16天。所有患者随访10~54个月保持无瘤生存。
(2)放疗:放疗和铂类为基础的化疗增敏对于浸润性宫颈癌是标准的治疗方法,在Ⅰ期的治疗效果等同于根治性子宫切除术,但对早期患者更倾向于根治性手术,以避免放疗导致的纤维化及卵巢衰竭。Benhain报道了2例应用放化疗的患者,1例患者在妊娠12周时诊断为ⅣA期鳞癌,胎儿在原位接受放疗和顺铂周疗,放疗至40 Gy时发生自然流产,与其他文献中的报道相同,治疗后20周死于癌转移。另1例患者妊娠12周时诊断为ⅡB期鳞癌,放疗开始后3周发生自然流产,随诊29周无瘤生存。有关妊娠期放化疗的资料有限,如果在产褥期放疗,应在子宫复旧3周后开始。
(3)新辅助化疗:8例诊断时妊娠12~21周的宫颈癌患者被报道接受BVP方案的NACT,其中ⅠB1~ⅡA期的7例患者有临床反应,1例完全反应,手术治疗平均延迟16.5周,3例手术后接受了辅助治疗,随诊5~80个月,4例无瘤存活,4例死亡。孕期新辅助化疗的资料有限,应谨慎采用。
3.妊娠期宫颈癌的分娩途径
除ⅠA1期患者可行阴道分娩外,妊娠期宫颈癌应行剖宫产分娩。有学者研究了妊娠期或分娩后6个月内诊断为宫颈癌患者的结局,7例中有1例为剖宫产术后发生转移,而经阴道分娩的17例中有10例(59%)发生转移,多变量分析显示阴道分娩是最强烈的复发因素,因此,认为妊娠期宫颈癌应行剖宫产分娩,并建议行古典式剖宫产以避免侵犯至子宫下段或宫颈。另外,剖宫产后应行根治性子宫切除术或行手术探查了解疾病程度,可同时行卵巢移位术有助于盆腔放疗时保留卵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