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随访

更新于 2026年11月05日 版权声明
二、随访

初始治疗达到完全缓解者(体格检查未发现异常体征、CA125阴性、CT检查未发现病灶且淋巴结最大直径<1 cm):①前2年每2~4个月随访1次,第3~5年每3~6个月随访1次,5年后每年随访1次,主要为肿瘤标志物和影像学检查;②治疗前CA125或其他肿瘤标志物水平升高者,每次随访时复查相应指标;③必要时行全血细胞计数和生化检查;④盆腔检查;⑤酌情腹部或盆腔CT、MRI、PET-CT或PET检查;⑥有指征者行胸片检查。Ⅱ、Ⅲ和Ⅳ期患者治疗结束后达到临床完全缓解的,可选择观察随访或使用紫杉醇进行维持治疗(紫杉醇135~175 mg/m2,4周为1个疗程,共12个疗程)。部分缓解或进展者,按照持续或复发性肿瘤处理。(https://www.daowen.com)

(邵 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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