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政府在污水排放权交易中的地位
2025年09月26日
第一节 明确政府在污水排放权交易中的地位
污水排放权交易制度不像污水排放标准一样,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措施,它主要是利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实现水污染物的减排。并且在污水排放权交易制度实施过程中,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及公众才是交易的主体,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利用自身的公权力来促使更多排污主体积极自愿地参与到污水排放权的交易中,并保障整个交易过程的公平与顺利推进。因此,随着污水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确立及污水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
首先,政府必须制定准确的污水排放总量及各排污主体的容许排放量,这是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得以实施的重要前提。其次,政府还应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控,建立科学、准确的信息系统。污水排放权交易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准确计量污染的排放量。另外,政府还可以利用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对污水排放权进行宏观调控。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购进污水排放权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而当环境容量增大时,政府也可以发放更多的排污许可证来降低企业治污成本,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