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析与讨论

五、分析与讨论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国家水污染状况的加剧,城市流域尤其是经济带跨城市流域总是面临着如何公平、合理、有效地配置流域污水排放许可以及控制流域污水排放等棘手问题。而跨城市流域污水排放许可的公平有效配置有助于避免城市区域的污水排放超标,实现流域上下游城市合作开发的同时,促进区域经济扩大发展,进一步达成城市间合作共赢,携手共进。本章在流域跨城市合作框架基础之上,考虑了污水排放上下游城市间因空间地理位置差异影响造成的污水累积效应,在流域管理委员会对排污权的整体管控以及流域子区域可自主决定排污权买入与卖出的前提背景下,提出了基于跨城市流域间污水排放权优化配置方案。该方法能在污水排放许可初始配置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流域排污权利用最大化、流域污水排放最合理化以及流域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

通过以上分析与总结可以得到了以下结论:第一,在不考虑流域子区域对排污权利用效率的情况下,排污权的配置结果无法保证流域子区域对分配的有限排污权都进行了有效充分利用,无法更深层次地展现排污权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牺牲对排污权利用效率高的子区域的排污权为分配基础的配置方案是我们需要避免的。因此,为了避免有限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考虑最大化排污权配置效率即子区域对排污权的利用效率最大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二,上游污水排放量越大,对下游支付的生态补偿值就越高,并且与上游排污区域距离越近,污水排放累积效应越明显。随着排污权配置合理与公平化的提升以及上游对排污权的利用系数的增大,基于地理位置累积效应的生态补偿值才会逐渐下降。第三,由于跨区域流域的子区域地理位置由自然地理位置因素决定,下游自然会受上游污水排放而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流域管理委员会因将该累积效应以及因污水累积而伴随的生态补偿都纳入排污权配置的考虑当中去,各分区排污者也应事先考虑自身排污、受污情况充分利用好配置的排污权以及交易共享平台,以确保流域和子区域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将考虑以下问题,这是本章中没有讨论的。首先,本研究提出的流域子区域间基于地理位置差异的补偿机制中,应力求流域整体生态补偿量最小,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进一步实现子区域间的排污权协同配置。其次,排污权市场化交易为排污权的充分有效利用提供了共享平台,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参与交易的城市尤其是排污权出售城市对排污权的贡献率,若用合作博弈的思想来讲的话,则可以理解为合作方对合作联盟的参与率,可以利用Shapley值法对其交易共享贡献进行刻画,作为贡献区域的补偿值。最后,本研究只考虑了上游污水排放对下游造成累积效应,上游应该给予下游一定的生态补偿,但未考虑上游为减少下游污水累积负担而对产生的污水进行污水处理等治理成本,此时就涉及下游对上游污水处理等成本的补偿,该种双向补偿机制可能更贴切流域实际补偿情况。然而,本文提出的基本思想,主要是具有各种现实约束的污水排放权优化配置模型,可以应用于其他跨区域河流的排污权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