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序演进的交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它们是政府与市场博弈的结果,同时也涉及国家凝聚力构成要素的方方面面,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国家凝聚力整体建设进程。回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历程,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很多问题的根源,建设强大的国家凝聚力有利于化解矛盾和冲突,有利于推动国家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凝聚力建设、国家健康发展、政府与市场关系处理三者之间,形成了或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因此,国家凝聚力建设演进的整体性特征,可以依托国家发展进程中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得到有效阐释。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绕不开的世界性难题,也是当前我国深化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必须要进一步处理好的核心问题。从西方理论与实践来看,不管是从早期“看不见的手”的市场隐喻与“守夜人”的政府定位,还是到以政府干预为导向的凯恩斯主义,其共同点均是基于理论自身的逻辑性和自洽性,将政府或市场视为判断题,非此即彼、老死不相往来的矛盾体,导致实践中的诸多困境。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我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和实践,实际上也经历了类似的曲折而复杂的过程。
第一阶段,过渡时期(1949—1952年):政府与市场并存。政府与市场基本处于一种良性替代的关系。政府一方面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规避了市场的失灵;另一方面,政府又为市场保留了自身发展的适当范围,不过度挤占市场发挥作用的空间,从而实现了新中国之初经济较为良性的发展。
第二阶段,调整期(1953—1978年):计划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的侵蚀。从1953年社会主义改造开始,政府逐渐排挤市场、代替市场,政治成为中国主导经济政策的绝对因素,市场作用几乎“消亡”。具体分成两个阶段:一是从1953年到1956年,从限制市场到消灭市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工农业生产的计划体系。经济生产完全遵循自上而下的计划指令,市场被取代,非公有制的积极作用消失。二是从1956年到1978年,全能政府体制形成。(https://www.daowen.com)
第三阶段,探索期(1979—1992年):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其中经济体制改革便是对政府与市场作用的调整。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陈云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前者是主要的与基本的,后者是从属的次要的。”1982年,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商品经济被写入宪法。但受到前30年计划经济影响,这一时期本质上仍是在计划经济框架下有限地引入市场经济并渐次扩大其调节作用。
第四阶段,新时期(1992年至今):市场与政府良性互动。政府积极培育市场、调控市场,用政治力量规避市场缺陷,政府与市场实现双轨运行,推动经济发展。对二者关系转变节点进行梳理,一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其目的是要发挥市场机制应有作用;二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它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作用,为发展市场、完善市场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三是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既是对我国过去几十年改革建设经验的高度概括,也为今后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定了方向。
我们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本质上是强调尊重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强调尊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与市场各自发挥作用的边界,即二者良性替代的最佳平衡点。当然找对边界(平衡点)是不容易的,因为它会随着经济情况的波动而变化,因此,我们只能不断探索,摸着石头过河,不能盲从,不能迷信所谓模式。实际上,并不存在着所谓的固定经济发展模式,也不应有特定经济发展的完成式。从这个意义而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