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创新的机制
(一)观念创新产生的动力机制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认识是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人的观念创新的产生,说到底是由实践决定的,实践的辩证本性是观念创新产生发展的动力机制[1]。
所谓实践,就是人类有目的地进行的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是多种要素多种环节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其中,主体和客体是它最基本的两个相互矛盾着的要素,它们通过中介的桥梁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实践的主体是实践系统中最具有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因素。它是指具有主体需要和主体能力的人。实践主体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纵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驾驭和控制实践系统完成活动的多种功能。实践的客体即实践主体活动的对象,是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的领域,同主体的实践活动发生功能性联系的那部分客观世界。它不仅具有客观性,还具有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与主体的需要结构和能力水平处于相互对应和相互关联的对象性关系之中。实践中介主要是指实践的工具与手段,也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它是主体利用、改造和掌握客体的借用力量,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条件和桥梁。
人的观念创新产生于实践主体的需要。人生活在复杂纷繁的大千世界之中,并非其中的所有事物都同时成为认识的对象。哪些事物在哪些方面和层次上进入认识领域,成为认识客体,是由实践的主体需要来确定的。科学研究也好,观念创新也好,总是围绕着人类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而形成,并依据实践需要的演变而发展的。现代科学虽然具有较大的相对独立性,它的探索课题有些并不直接源于实践的需要,而有所谓的“纯理论”项目的研究,然而就是在这种研究中,人们仍然重视所取得的成果的实际意义,至于人们最关心的多数课题,主要还是由社会实践的需要决定的。
(二)观念创新运行的思维机制(https://www.daowen.com)
创新观念是一种探索性、独创性的认识活动。从思维机制上看,这种认识活动,实际上是主体以特定的方式,对来自客体的信息进行有目的地选择和有组织地加工、改造与整合的过程[2]。在这个过程中,观念创新的产生,毫无例外地要按照认识的一般过程运动,并遵循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又要表现出其自身的特殊性过程和特殊规律。列宁169说:“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生动的直观”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感性认识,而“抽象的思维”则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的理性认识。认识的辩证过程,首先是由实践到认识的辩证运动。它具体表现为在实践基础上形成感性认识,并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飞跃和理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其次要完成对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还需要将理性认识的成果再运用于实践,实现由理性认识到实践这一认识过程中又一次的意义更为重大的飞跃;最后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就是认识辩证运动的全过程,也是人类认识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
此外,直觉思维和非理性因素对观念的创新也起着巨大作用。所谓直觉思维,就是人们在长久思索的基础上,以高度简略、凝聚浓缩的方式在瞬间豁然洞察到问题底蕴的一种思维。直觉思维在科学认识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一种创造性的思维形式,对创新观念的产生发展起着重大作用。人们可凭借直觉思维选择出可供归纳的丰实材料,从大量感性材料中辨别出粗与精、真与假,也可凭借卓越的直觉思维能力,敏锐地察觉到某一问题的意义,决定研究活动的方向和发展战略。
(三)观念创新转化的约束机制
实践是观念创新产生和发展的动力机制,直觉思维和非理性因素在观念创新中起着巨大的作用,而观念创新实现的约束机制是要把观念创新运用于实践,必须遵循客观事物的规律,同时要满足主体的需要,即观念创新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
要使观念创新转化为现实,首先人的认识要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世界在本质上是物质的,物质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遵循着它自身固有的规律向前发展的,在事物的多种多样的联系和发展过程中,起决定和支配作用的是事物内部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即规律性的联系。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即观念创新的合规律性。其次观念创新要符合认识主体的需要,即创新认识的合目的性。人们创新地认识世界,其最终目的是指导实践,服务实践。人的认识只有既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又符合认识主体的需要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否则实践就将是盲目的、无效的甚至破坏性的。正是在实践活动的需要推动下,并为着满足实践活动的需要,人的认识才现实地表现为一个从事物的现象向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逐渐深化的辩证运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