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模块:自我照护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第四模块:自我照护

此模块中标准等级分数的确定并不一致,存在一些特别之处。

附表1-4中,编号4.4.1~4.4.7及编号4.4.11、编号4.4.12中自理能力的鉴定评估分数为0、1、2、3分(0=自理;1=大部分情况下自理;2=大部分情况下不自理;3=不自理)。编号4.4.8、4.4.9和编号4.4.10一样,由于其对护理照护有特殊的意义,占更大的比例。编号4.4.9和编号4.4.10所占比例要提升至2倍(0=自理;2=大部分情况下自理;4=大部分情况下不自理;6=不自理),编号4.4.8提升至3倍(0=自理;3=大部分情况下自理;6=大部分情况下不自理;9=不自理)。

附表1-4 自我照护模块评估标准

图示

肠胃外营养或通过导管吸收营养(4.4.13)根据其依赖人工吸收营养部分的比例,评分如附表1-5所示。

附表1-5 自我照护模块评估标准(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如果被评估人在不需要他人帮助情况下可以自主使用人工辅助吸收营养,将不得分。

第四模块的所有单项分累加后转换成权重分,反映了自我护理损伤程度。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被评估人在评估中被评定为“大部分失禁”或“完全失禁”或通过导管排便时,才将编号4.4.11和编号4.4.12的单项分纳入总分的计算。

所有的标准(4.4.1~4.4.13)总分最高为54分,在最后的分数中占40%。

根据这个权重比,第四模块得到的总分对应的权重分如下:0~2分,权重分=0分;3~7分,权重分=10分;8~18分,权重分=20分;19~36分,权重分=30分;37~54分,权重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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