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模块:具有疾病或治疗相关要求和负担
此模块评估标准如附表1-6所示。
附表1-6 具有疾病或治疗相关要求和负担模块评估标准

(续表)

由于第五模块中措施的复杂性,此模块总和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则:
首先将编号4.5.1~4.5.7项中所有给出的频次累加,折算成每天的平均值。如果4.5.1是每天服用3次药物,4.5.6是每天测量1次血糖,那么总共是每天4次措施。如果是计算了每月几次的话,就将总数除以30,来计算每天的平均值。每周的总数就除以7。最后4.5.1~4.5.7阶段的分数按照“每天需采取措施的次数”得出:不需要或每天不超过1次,计0分;每天至少1—3次,计1分;每天超过3次最多8次,计2分;每天超过8次,计3分。
如果有一项一直是每天3次,但是有时候也会一天4次,这时得2分。也就是说出现了像下面这样的情况:每天3次服药,每月3次注射以及每周2次测体温。转换后,平均每天是3.4次。因此最后4.5.1~4.5.7的阶段性结果得到的数字对应的就是2分。
4.5.8~4.5.11项提供的频次也需要相加得出总和,然后换算成每天的次数。以月为单位计数的,将总数除以30;以周为单位计数的,总数除以7。最后4.5.8~4.5.11阶段的分数按照以下标准得出:每周没有或少于1次,计0分;每周1次到多次,计1分;每天1~2次,计2分;每天至少3次,计3分。(https://www.daowen.com)
例如,每天要插1次一次性导管、每周换2次绷带、每月使用2次泻药,平均后是每天1.4次。
因此4.5.8~4.5.11的阶段性结果对应的就是2分。
4.5.13~4.5.14标准如下:每一个以月为单位发生的项目得1分。每一个以周为单位发生的项目得4.3分(每项每周1分,共4周28天。一个月算作30天,按比率为4.3)。
4.5.12和4.5.15标准如下:每一个以月为单位发生的项目得1分。每一个以周为单位发生的项目得8.6分(每项每周2分,共4周28天。一个月算作30天,按比率为8.6)。
只有4.5.12这一项(较长时间及较高技术)可以有规律地每天进行,比如接氧呼吸。在这种情况下要算作60分。随后将4.5.12~4.5.15中计算好的分数相加,按照以下标准得出分数:0~4.3,计0分;4.3~8.6,计1分;8.6~12.9,计2分;12.9~60,计3分;60以上,计6分。
比如每月进行1次定期的长时间的医疗机构拜访(2分),每周医生上门拜访1次(4.3分),最后总分为6.3分。这就是4.5.12~4.5.15的阶段性结果。
4.5.16根据自理程度的不同损伤情况有0、1、2、3分(0分=不适用/不必要/自理;1分=大部分自理;2分=大部分不自理;3分=不自理)。
接下来就是将第五模块中所有的分数相加。将4.5.1~4.5.7、4.5.8~4.5.11、4.5.12~4.5.15和4.5.16的阶段性结果全部相加。这个模块在最终结果中占20%。第五模块的总分对应的权重分如下:0分,权重分=0分;1分,权重分=5分;2~3分,权重分=10分;4~5分,权重分=15分;6~15分,权重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