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特殊需求情况:双臂双腿残疾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六)4.1.6特殊需求情况:双臂双腿残疾

根据德国社会法法典(六)15章第4段,对于特殊需要情况下的护理需求,即对于护理帮助有着特殊或极高要求的,可以被评定为等级五。即使总分没有达到90分,由于其特殊的护理原因,也可如此评定。

对于没有达到等级五分数的护理需求,需要对于损伤的严重性进行正确判断。只有双臂双腿都残疾才能被认定为有“特殊需求情况”。原因是在新的测评工具里,此类特定的护理分类被移除了。尽管完全依靠他人帮助,这类人员可能在模块二和模块三中没有任何损伤,在模块六中可能也仅有少量损伤。这就会导致最后的分数小于90分。(https://www.daowen.com)

双臂双腿残疾意味着完全丧失抓取、站立和行走能力。对于“双臂双腿残疾”的标准不是仅限于肢体瘫痪导致的双臂和双腿不可移动。无论理由为何,需要评估是否完全丧失抓取、站立和行走能力。这可能是由于意识的昏迷、高强度的挛缩、关节僵硬、高度震颤和僵直或者手足徐动造成的。如果双臂还残留最少的移动能力,比如肘部可以操作轮椅的控制杆或者只剩下不可控制的抓取反射,也算作是双臂双腿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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