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大宗逸事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杭大宗逸事状

一、乾隆癸未岁[1],杭州杭大宗以翰林保举御史[2],例试保和殿[3],大宗下笔为五千言。其一条云:“我朝一统久矣,朝廷用人,宜泯满汉之见。”是日旨交刑部,部议拟死[4]。上博询廷臣[5],侍郎观保奏曰[6]:“是狂生,当其为诸生时[7],放言高论久矣。”上意解[8],赦归里。

一、大宗原疏留禁中[9],当月不发抄[10],又不自存集中,今世无见者。越七十年,大宗外孙之孙丁大,抱大宗手墨三十馀纸,鬻于京师市,有茧纸淡墨一纸半[11],乃此疏也。大略引孟轲、齐宣王问答语[12],用己意反复说之。此稿流落琉璃厂肆间[13]。

一、乙酉岁,纯皇帝南巡[14],大宗迎驾。召见,问:“汝何以为活?”对曰:“臣世骏开旧货摊。”上曰:“何谓开旧货摊?”对曰:“买破铜烂铁,陈于地卖之。”上大笑,手书“买卖破铜烂铁”六大字赐之。

一、癸巳岁,纯皇帝南巡[15],大宗迎驾。名上,上顾左右曰:“杭世骏尚未死么?”大宗返舍,是夕卒。

一、大宗自丙戌迄庚寅[16],主讲扬州安定书院,课诸生肄“四通”[17]:杜氏《通典》、马氏《文献通考》、郑氏《通志》[18],世称“三通”;大宗加司马光《通鉴》云[19]。

一、大宗著《道古堂集》,海内学士见之矣,世无知其善画者。龚自珍得其墨画十五叶,雍正乙卯岁,自杭州如福州纪程之所为也[20]。叶系以诗,或纪程,纪月日琐语。语汗漫而瑰丽[21],画萧寥而粗辣[22],诗平淡而屈强[23]。

同里后学龚自珍谨状。同里张熷南漪、王曾祥麐徵[24],皆为杭大宗状,此第三状,详略互有出入。自记。

这篇行状旧未编年,当作于道光十九年(1839)辞官归杭州之后,旨在引杭大宗以自况。杭大宗性爽语直,多触时忌,是一个遭受乾隆皇帝摧残迫害的正直的知识分子。当世关于他的传记逸事为数不少,但其中凡事涉乾隆皇帝处,或畏而回避,或谀而掩饰,如实直书者少。龚自珍此状则备书详载,巧妙地运用春秋笔法,寓褒贬于记事,鲜明地刻画了一个耿介之士的形象,深刻地揭露了以乾隆皇帝为代表的清统治者的专制淫威。杭大宗:名世骏,字大宗,号堇甫,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生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卒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他博通经史,雍正二年(1724)举人,后受聘为福建同考官。乾隆元年(1736)举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受命校勘武英殿“十三经”、“二十四史”,纂修《三礼义疏》。乾隆八年因殿试言事,触汉满之忌,激怒乾隆皇帝,险遭杀害。最终赦免,罢官归乡,自号秦亭老民,与里中耆旧结南屏诗社。先后主讲粤东粤秀书院及扬州安定书院。著述甚富,有《石经考异》、《史记考证》、《汉书蒙拾》、《三国志补注》、《诸史然疑》、《续方言》、《词科掌录》、《榕城诗话》、《道古堂诗文集》等几十种。应澧撰《墓志铭》,所载事迹较详,但于涉乾隆皇帝事,多所隐饰。汪曾唯辑有记杭大宗轶事之作多种,附《道古堂全集》中。


[1] 乾隆癸未岁:按史载此事在乾隆八年癸亥(1743)。又汪曾唯于此逸事状后加按曰:“道古堂《归耕集》有《甲子书怀》诗,是乾隆九年先生已旋里矣。陈言获罪当在前一岁之癸亥,非癸未也。”

[2] 翰林:指杭氏所任翰林院编修。御史:明清监察机构都察院(明洪武十五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系统的官统称御史。明以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为都察院之长贰,下依当时省区(布政司),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明末定为十五道)。清初沿明制,至乾隆十三年裁佥都御史,而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又分别成为总督、巡抚的兼衔,在中央的只有左都御史、副左都御史,下设二十二道监察御史。据杭氏原官品级,这里当指监察御史。

[3] 保和殿:清宫三大殿之一,在太和殿后。

[4] “是日”二句:是说当日下旨交刑部处理,刑部议决,准备处以死罪。

[5] 上:指乾隆皇帝清高宗弘历。

[6] 侍郎:六部属官,与尚书同为各部的堂官。此当指礼部侍郎。观保:满洲正白旗人,姓索绰络氏,字伯客,号补亭。乾隆进士,官至礼部尚书,降职左都御史。以文章得知遇,常主持贡举之事。有《补亭诗稿》。

[7] 诸生:明清时经省各级考试录取府、州、县学者,称生员。生员有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名目,统称诸生。

[8] “上意解”二句:是说乾隆皇帝关于杭氏存心反满之疑解除,赦免其罪,放还故里。意,疑。按,疑暂解而恨未消,真刀敛而软刀施,此后念念不忘,屡屡加害。这是作者笔下之隐,当细加体味。洪亮吉《书杭检讨遗事》载此事云:“乾隆中叶,上思得直言及通达治体者,特设阳城马周科,试翰林等官。先生预焉,日未中已得数千言,语过戆直,末又言满洲人督抚者多,触纯皇帝怒,抵其卷于地者再,已,复取视之。时先生试毕,意得甚,方趋同官寓邸食,忽内传片纸出,言罪且不测。同官恐,促先生急归。先生笑曰:‘即罪当伏法,有都市在,必不污君一片地也,何恐?’寻得旨放归。”李富孙《鹤徵后录》云:“应诏奏陈四事,下吏议,落职。然高宗皇帝仍纳其言,天下督抚汉人参半,于四条中已行其一。”按应澧撰《墓志铭》说与此同,均于乾隆皇帝加美化之词。(https://www.daowen.com)

[9] 禁中:皇宫中。

[10] 发抄:泄外传抄。

[11] 茧纸:用蚕茧所造之纸。

[12] 孟轲齐宣王问答语:见《孟子·梁惠王》,其内容多是关于“仁政”“王道”的议论。其中《梁惠王》下第七章专论用人,孟子认为:“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踰尊,疏踰戚,可不慎与?”他主张对于人材的进用、贬退乃至杀戮,皆不可偏听左右近臣及贵族之言,必须广泛听取国人的意见,然后经过考察,加以决定。

[13] 琉璃厂:又称琉璃厂甸,在北京南城,历来为繁华的商业区,书肆尤集中于此。

[14] 乙酉:乾隆三十年(1765)。纯皇帝:即乾隆皇帝,“纯”为谥号。南巡:巡视江浙。此则所写杭氏答语,近于戏谑,既表现了性格的不屈,又流露出遭遇的辛酸;而乾隆皇帝旨在奚落的大笑和赐字,则暴露了他的残忍。又曾涤原《湛兰书屋杂记》载此年事云:“乾隆三十年乙酉,皇上四举南巡。在籍文员迎圣驾于湖上。上顾杭世骏而问曰:‘汝性情改么?’世骏对曰:‘臣老矣,不能改也。’上曰:‘何以老而不死?’对曰:‘臣尚要歌咏太平。’上哂之。”情节有异,而所记杭氏之倔强,乾隆皇帝之专横则同。此两事当分属两次南巡迎驾,必有一事纪年有误。

[15] 癸巳岁:乾隆三十八年(1773)。汪曾唯曰:“又按先生卒于乾隆三十七年,是癸巳之前一岁。且高庙南巡六次,辛未(乾隆十六年)、丁丑(二十二年)、壬午(二十七年)、乙酉(三十年)、庚子(四十五年)、甲辰(四十九年),并无癸巳之年。其曰‘大宗返舍,是夕卒’,当是传述之误。再以曾伯祖涤源公《杂记》所载一则参之,则赐‘买卖破铜烂铁’六大字疑亦在乙酉以前也。”所说赐字事疑在乙酉以前,很有见解,然谓此则逸事是《湛兰书屋杂记》所记乙酉年一条的传闻异辞,则尚值得商榷。按应澧撰《墓志铭》云:乾隆皇帝六次南巡,杭氏“三次迎銮,未邀恩顾”,则此事当另有所据,未必与乙酉事相关,只是时间、细节有误而已,正如第一则有其事而误记其时一样。而且人们一定要把杭氏之死与乾隆皇帝的迫害联系起来,也并非完全事出无因,龚自珍对此照录无疑,也正反映了他的爱憎褒贬倾向。

[16] 丙戌:乾隆三十一年(1766)。庚寅:乾隆三十五年(1770)。

[17] 肄:修习。

[18] 杜氏:唐代杜佑。马氏:元代马端临。郑氏:宋代郑樵。“三通”性质一样,皆为历史典制等的考据类编。

[19] 《通鉴》:即《资治通鉴》,宋司马光奉诏撰,为编年史,上起战国,下迄五代。胡三省《新注资治通鉴序》云:“温公(司马光)之意,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以为是书。”按,司马光著书之意,也正是杭氏授书之意。龚自珍写此则,旨在表现杭氏的经世思想。

[20] “雍正乙卯岁”二句:指受聘为福建同考官时自杭州往福州纪程所作。雍正乙卯岁,雍正十三年(1735)。

[21] 汗漫:汪洋而无拘束。

[22] 萧寥:犹萧条,这里形容意境清深寂静。

[23] 屈强:同“倔强”。

[24] 张熷:仁和(今杭州)人,字曦亭,号南漪,乾隆举人,举经学,有《南漪遗集》。王曾祥:仁和人,字麐徵,康熙末诸生,有《静便斋集》。龚自珍举此二人所撰之状,以示己状有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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