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条件及排除标准

一、诊断条件及排除标准

慢性高原病是长期生活在海拔2500 m以上高原的世居者或移居者对高原缺氧环境失去习服而导致的临床综合征,主要表现为红细胞增多(女性HGB≥19 g/dl,男性HGB≥21 g/dl),当病人移居到低海拔地区后,其临床症状逐渐消失,如果再返回高原则病情复发。

慢性高原病随着病情的发展,可逐渐引起全身多系统的损害,并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其特点是严重低氧血症、过度红细胞增多,以及各种症状,包括睡眠障碍、头痛、头晕、耳鸣、感觉异常、身心疲劳和认知障碍,发绀特别见于甲床、耳朵和嘴唇。在一些病例中,脸几乎是黑色的,黏膜和结膜是暗红色的,杵状手指是常见现象。最终,慢性高原病会引起严重肺动脉高压,并可能导致心力衰竭[3]。慢性高原病呈慢性发病过程,患者常说不出准确的发病时间,多在逐渐发生缺氧症状后才去就医。一旦发病便迁延多年,在高原缺氧环境中不能自愈,转入平原后RBC、HGB、HCT可恢复正常,症状消失,再返回高原又复发。

(一)诊断条件

1.临床表现

头痛、头晕、气喘和/或心悸、失眠、乏力、局部发绀、手脚心发热、静脉曲张、肌肉关节疼痛、厌食、注意力不集中、健忘。

2.辅助检查

红细胞增多(女性HGB≥19 g/dl,男性HGB≥21 g/dl),严重的低氧血症;肺动脉高压(非必须的);心脏功能减退(非必须的)。

3.危险因素(https://www.daowen.com)

既往有慢性高原病史、有低通气及对低氧通气缺乏呼吸易感性、睡眠呼吸暂停及其他呼吸不全、超重肥胖,以及闭经期后。

第六届国际高原医学和低氧生理学术大会制定的对高原海拔的定义是2500 m以上,因此,诊断慢性高原病时,患者长期居住海拔高度应大于或等于2500 m。

青海标准包括症状和血液学指标。在临床工作中发现,有些人的HGB水平很高,但无任何临床症状,生活质量也无任何影响,这些人不能视为慢性高原病。

平原人或较低海拔高度人群移居2500 m以上高原之后,至少在该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青海标准者方可诊断为慢性高原病。

(二)排除标准

(1)病人如有下列慢性肺病:肺气肿、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泡纤维变性、肺癌等病症。

(2)慢性呼吸功能紊乱者或某些慢性病变而引起的低氧血症,并导致继发性红细胞增多者。

(3)居住在海拔低于2500 m地区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