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碘缺乏的干预——碘油的干预

(二)重度碘缺乏的干预——碘油的干预

2006年8月,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在新疆南疆的乌什、拜城、洛浦3县查证有新发地克汀病。新疆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的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可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进一步调查我国碘缺乏病高危地区新发地克病流行现状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杜绝新发地克病的发生,2007年在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宁夏、四川、海南、重庆、云南、广西、内蒙古11个省份开展了我国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重点调查工作,此次调查共筛查出地克病病例249例 [11]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图17-4 我国不同时期的碘盐浓度

经过对病情的摸底调查,2008年4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在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采取应急补碘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对高危地区的应急补碘工作。各地补碘的条件为:历史上有地克病流行、本年度碘盐覆盖率低于80%的地区和有确诊新发地克病病例的地区。补碘对象为新婚育龄妇女、领取生育指标的妇女、妊娠3个月以内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补碘目标为:目标人群碘油丸报告投服率达95%以上、快速评估目标人群碘油丸投服率达95%以上,使得目标人群尿碘中位数达到200μg/L。服用剂量:新婚育龄妇女、有生育指标的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每人每年口服碘油丸400mg,一年一次;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每人每年口服200mg,一年两次。对妊娠3个月以上的孕妇和其他重点人群,包括人工喂养的从出生到2周岁婴幼儿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服用碘油丸的上述妇女,应发放一年用量的加碘盐。碘油丸作为重点人群补碘制剂,具有经济、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特点。但在大范围服药时,必须做好防止过敏等不良反应的发生,并做好处理意外不良反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