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和治疗的指南观点

(四)诊断和治疗的指南观点

1.诊断:妊娠期临床甲减有3个诊断标准:①血清TSH>妊娠期参考值上限(97.5th),且血清FT4<妊娠期参考值下限(2.5th),如果不能得到TSH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妊娠早期TSH上限的切点值可以通过以下2个方法得到,普通人群TSH参考范围上限下降22%得到的数值或者4.0mIU/L。②2011年版美国甲状腺学会(American Thyroid Association,ATA)指南提出T1期妊娠妇女如TSH>10mIU/L,无论有否FT4降低,都可以诊断为临床甲减。③按照2016年ATA提出的T1期TSH 4.0mIU/L的上限切点值,超过这个切点值,且血清FT4<妊娠期参考值下限(2.5th)。后一个标准尚缺乏循证医学的证据。中国《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第2版)接受上述的诊断标准。

2.治疗:妊娠期临床甲减损害后代的神经智力发育,增加早产、流产、低出生体重儿、死胎和妊娠期高血压等危险,而治疗药物安全有效,因此,妊娠期妇女甲减必须给予治疗。妊娠期甲减治疗的原则是早期启动、尽快达标、维持妊娠全程。

临床甲减妇女计划怀孕,需要通过L-T4替代治疗将甲状腺激素水平恢复至正常,血清TSH 0.1~2.5mIU/L[9]。更理想的目标是TSH上限切点值降到 1.2~1.5mIU/L[10]。虽然这两个控制水平的妊娠结局没有差别,但是后者妊娠早期发生轻度甲减的风险进一步降低。一项研究证实,当TSH <1.2mIU/L时,仅有17.2%的妇女在妊娠期间需要增加L-T4的剂量[11]

T4对胎儿脑发育至关重要,妊娠期间胎儿脑组织中大部分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由母体T4转化而来,即母体循环中的T4进入胎儿大脑,然后在脑细胞中经过2型脱碘酶的作用转化为T3再发挥作用。妊娠期临床甲减首选(L-T4)治疗。不建议使用左三碘甲状腺原氨酸(L-T3)、T3/T4联合或干甲状腺片治疗。不同的患病人群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具体治疗的目标是将TSH控制在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的下1/2。如无法获得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TSH控制在2.5mIU/L以下[9]。非妊娠期临床甲减的完全替代剂量是1.6~1.8μg/(kg·d),使TSH达到2.5mIU/L以下再怀孕。(https://www.daowen.com)

对于妊娠后发现的甲减,应该立即给予L-T4治疗,完全替代剂量可以达到2.0~2.4μg/(kg·d)。L-T4起始剂量50~100μg/d,根据患者的耐受程度增加剂量,尽快使血清TSH达标。ATA提出,妊娠期使用L-T4治疗妊娠期临床甲减时TSH目标是:T1期0.1~2.5mIU/L,T2期0.2~3.0mIU/L,T3期0.3~3.0mIU/L。合并心脏疾病者可缓慢增加剂量。对于严重临床甲减的患者,在开始治疗的数天内给予2倍替代剂量,使甲状腺外的T4池尽快恢复正常。

妊娠期母体和胎儿对甲状腺激素的需求增加。健康的孕妇通过下丘脑-垂体-甲状腺轴的自身调节,可增加内源性甲状腺激素的产生和分泌[12]。母体对甲状腺激素需要量的增加发生在妊娠4~6周,以后逐渐升高,直至妊娠20周达到稳定状态,持续保持至分娩[13]。美国波士顿的一项RCT研究提示,接受L-T4治疗的临床甲减患者,一旦发现怀孕,立即增加L-T4的剂量,增加30%~50%,需要增加的剂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甲减的病因,最简单的方法是每周立即额外增加2d的剂量(即较妊娠前增加29%)[14],这种方法能够尽快有效地防止妊娠期发生甲减。另一个选择是L-T4剂量每天增加20%~30%。月经周期推迟或疑似妊娠,应尽快增加L-T4剂量。对于甲状腺切除和131I消融治疗所致的甲减,可能需要L-T4更大的剂量[14],桥本甲状腺炎所致的甲减则增加量减少。为了维持妊娠期间甲状腺功能正常,妊娠前的TSH水平以及其他因素也可影响妊娠期L-T4调整的速度和程度。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法估算L-T4的需要量:第一,妊娠期L-T4的需要量增加30%~50%;第二,可以按千克体重计算需要量,即每天2.9~2.4μg/kg;第三,根据测得的血清TSH的水平判断L-T4的补充剂量。例如基础TSH 5~10mIU/L,可以补充L-T4 25~50 μg/d;基础TSH 10~20mIU/L,补充L-T4 50~75μg/d;基础TSH>20mIU/L,补充L-T4:75~100μg/d。

临床甲减患者妊娠后,在妊娠前半期(1~20周)根据加减程度每2~4周检测1次包括血清TSH在内的甲状腺功能,根据控制目标,调整L-T4剂量。血清TSH稳定后可以每4~6周检测1次。每4周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可以检测到92%异常值;若每6周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仅能发现73%异常值[15]。且在妊娠26~32周应当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

既往诊断为甲减的妇女,妊娠期对甲状腺激素需求量增加是妊娠本身所致。所以,产后L-T4剂量应当减少到妊娠前水平,并于产后6周复查血清TSH水平。然而,一项研究表明,超过50%的桥本甲状腺炎妇女产后对L-T4需求量高于妊娠前,这可能是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障碍产后恶化所致[16]。如果是妊娠期诊断的临床甲减,产后可给予非妊娠状态的L-T4剂量。分娩后要相应减少L-T4的剂量,并于产后6周复查母体血清TSH水平,调整L-T4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