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和治疗的指南观点

(三)诊断和治疗的指南观点

1.诊断:2016年ATA指南修订了妊娠T1期亚临床甲减的新诊断标准。新标准采纳了中国学者的建议,即将T1期分为两个阶段:妊娠4~6周和妊娠7~12周。①妊娠4~6周的TSH尚未被妊娠影响,可以采用非妊娠人群的TSH参考值。②妊娠7~12周则需要建立妊娠特异的TSH参考值。根据这个标准获得的T1期各个孕龄段亚临床甲减的患病率都是4%左右。指南对没有条件建立妊娠期特异参考值的单位提出了TSH>4.0mIU/L的上限切点值,但是尚缺乏循证医学的证据。

2019年中国的《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指出妊娠期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是指妊娠妇女血清TSH水平高于妊娠期特异的参考范围上限,而FT4水平在妊娠期特异的参考值范围内。如果不能得到TSH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妊娠早期TSH上限的切点值可以采用非妊娠人群TSH参考范围上限下降22%得到的数值或者4.0 mIU/L[19]

2.治疗:2016年ATA指南对T1期妊娠妇女亚临床甲减提出下述治疗意见:①TSH>妊娠期特异参考值上限,TPOAb阳性(强力推荐)。②TSH>10mIU/L,TPOAb阴性(强力推荐)。③TSH>2.5mIU/L,但是低于妊娠期特异TSH上限,TPOAb阳性(弱力推荐)。④TSH妊娠期特异参考值上限,但是低于10mIU/L,TPOAb阴性(弱力推荐)。⑤TSH<妊娠期特异参考值上限或者<4.0mIU/L,TPOAb阴性,可以不给予治疗。(https://www.daowen.com)

妊娠期SCH的治疗药物、治疗目标和监测频度与妊娠期临床甲减相同。L-T4的起始剂量可以根据TSH升高程度选择。根据中国一项妊娠妇女的前瞻性研究,妊娠8周之前诊断的SCH,TSH在2.5~5.0mIU/L之间,L-T4的起始剂量为50μg/d;TSH在5.0~8.0mIU/L之间,L-T4的起始剂量为75μg/d;TSH>8.0mIU/L,L-T4的起始剂量为100μg/d。经过4周治疗,TSH可以降至1.0mIU/L左右[20]。以后根据TSH的治疗目标调整L-T4的剂量。L-T4开始治疗的时间越早越好。达到治疗剂量的时间也是越早越好。所以一些专家主张对计划妊娠妇女做甲功筛查。纠正甲减或者亚临床甲减后再行怀孕。

妊娠期诊断的SCH如已经应用L-T4,无论是否伴有TPOAb阳性,均可在产后停用,同时在产后6周评估血清TSH水平。有一项研究对65例妊娠28周诊断的SCH妇女(TSH>3mIU/L)在产后进行了平均4.9年的随访观察,发现49例妇女(75.4%)产后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16例妇女(24.6%)产后血清TSH持续高水平(TSH>4.5mIU/L),其中只有3例患者应用了L-T4治疗,TPOAb阳性的患者更易合并TSH升高或应用L-T4治疗[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