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的研究生教育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研究生教育

(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初现

清朝末年,我国开始提出研究生教育制度设想。1903 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将大学院改名通儒院,通儒院定为研究院性质,只设在京师大学堂内。对通儒院学员的要求是“以五年为期,以能发明新论著有成书;能制造新器足资利用为毕业”。因当时实施条件不具备,该章程实际最终沦为一纸空文,但其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产生进入酝酿阶段。

我国研究生教育肇始于晚清时期的教会大学,1913 年圣约翰大学开始招收研究生,率先在中国实行研究生教育并授予学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圣约翰大学及燕京大学、齐鲁大学等其他13 所教会大学,因其体制、机构设置、课程、教学方法及规章制度等诸多方面直接引进西方近代教育模式,故在中国教育近代化过程中起着某种程度的示范与导向作用。

1912 年南京临时政府效仿德国大学制,颁布《大学令》,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建设之需要”,“大学院生入院之资格,为各科毕业生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为“大学院不设年限”。授予学位的要求是:“大学院生在院研究,有新发明之学理或重要著述,经大学评议会及该生所属某科之教授会认为合格者,得遵照学位令授以学位。”

(二)行业特色高校的起源

“西学东进”的思潮和洋务运动的兴起,促成了我国行业特色高校的出现。这些高校最早出现在路、矿行业,由清政府、早期民族资本共同兴办。

建于1896 年,由北洋铁路总局创办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是我国第一所工程高等学府。1900 年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第一届39 名学生毕业,其中有17 人得到毕业证书,这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第一批土木工程学科的正规大学毕业生。1921 年整合成立交通大学,后因战乱,几经迁徙、流转,多次易名。新中国成立后正式更名为北方交通大学唐山工学院,现已衍生为西安、上海、西南、北京4 所著名的交通大学。(https://www.daowen.com)

1912 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了《专门学校令》,规定“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分法政、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外国语等10 类,研究生科修业一至二年。

(三)研究生教育事业初成

从清朝末年研究生教育思想启蒙,到西方势力在我国开办教会学校,再到洋务运动开办新式学堂、国民政府支持创办各类学校,发展新式近代化教育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与此同时,研究生教育制度也在逐步建立。1917 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于次年成立了文、理、法三种9 个研究所。1918—1919 年仅一年时间就招收了148 人,他们是我国最早招收的研究生。1918 年,北京大学制定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史上第一个较为全面具体的研究生教育章程《研究所总章》,并在《北京大学日刊》刊出。这一时期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培养基本上是自由、放任的。各研究所开设的课程各异,授课形式多样,讲演或讨论也不拘一格。研究课题由教授随时提出,在《北京大学日刊》上公布。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项目和学习需要选修,在指导上也没有严格的责任制。

1934 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对研究院的设立条件作了明确要求,对证书的获得条件也作了规定:“研究生研究期限暂定至少二年,期满修毕规定课程,完成研究论文经考试成绩及格由大学发给研究期满考试及格之证书。”

1935 年,国民政府公布《学位授予法》,提出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在公立或立案的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修业期满,考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复核无异议者,由大学或独立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候选人经博士学位评定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授予博士学位。另外,硕士、博士学位候选人都要提出研究论文。

从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历史看,我国研究生教育模式学习借鉴了西方国家,早期效仿德国进行纯粹的个人培养制,重视学生的独立研究,后期又选择美国的专业式即课程型培养模式,并建立起了现代学位制度。这表明中国研究生教育模式在学习外国研究生培养模式过程中融合了他国多种模式特点,形成了带有多国模式痕迹的研究生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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