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健康伦理体系建设,强化全民健康科普教育
健康是人类幸福的载体,是人类最根本的共同利益。公共健康伦理原则是处理健康领域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利益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贯穿于健康伦理道德体系,是衡量和评价人们健康伦理道德行为的标准。
(一)人类健康利益至上原则
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人类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要尽可能科学地处理好生产与生活的关系,正确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类健康利益的关系,确保有利于公众健康的生活环境。各级政府要重视健康投资,把健康投资提高到与经济投资均等重要的地位,尤其要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到位;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加快治理水污染、大气污染,保障清洁舒适的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进一步消除或限制威胁人类健康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创造有利于健康的自然社会环境,优化人类生存环境。确保在所有生产发展过程中均守住道德底线,把人民健康放在首位。
(二)健康公正原则
健康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健康面前人人平等。国家有责任为增进公民的健康提供客观条件,这就意味着全世界每个角落不分种族和肤色,不分贫穷和富裕,不分正常人和残疾人,人人都应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权利,以获得最基本的健康素质。WHO规定初级卫生保健至少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增加必要的营养物质和供应充足的安全水,基本的环境卫生;妇幼健康,包括计划生育;主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地方病预防与控制,关于目前主要卫生问题及其预防、控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常见病和创伤的恰当处置;促进精神卫生,提供基本药物。这也是WHO和各国政府在未来数十年内的卫生目标,是实现人人健康的基本保证。
健康公正原则,就是要消除那些不合理的因素,使不必要的健康差别尽可能减少,使不同人群都得到公平的健康待遇,从而使每个人获得公平卫生保健。也就是说,每个人可按平等的需要,平等地享有可获得的卫生保健,平等利用卫生保健资源,人人享有平等质量的卫生保健服务,避免不必要的影响健康的因素,努力保持自己应有的健康水平,享受合理有效的卫生资源。
(三)社会公益原则
社会公益原则就是强调健康应当包括自身健康和他人健康两个方面,每个公民不仅对自身健康负有义务,还要对他人的健康承担一定的责任。每个人在增进自己健康的同时,也有义务为维护和增进他人的健康做出贡献。当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权利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健康伦理意识是衡量群体健康水平的重要依据,较低层次的道德要求是,不危害他人健康,避免传播疾病给他人,不人为制造环境污染,如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等;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较高层次的道德要求是,主动促进他人健康,积极推动健康事业的发展,积极保护环境,与违反健康道德的行为作斗争,为他人创造舒适的生存空间;对全民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如开展健康科普活动,依靠社会舆论进行健康宣传教育等,使全民行动起来,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健康”,提高社会群体健康水平。
(四)人人参与原则
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和增进人类健康。当今世界亿万人民的健康状况并不乐观,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WHO的一项全球性调查表明,全球患有疾病的人约占20%,75%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健康的人仅占5%。而按照WHO的10条健康衡量标准,我国约有15%的人有病,大约70%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只有约15%的人达标。自我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健康与否,不仅影响自身的健康状况,一些不良的行为还会影响到他人的健康,如心理亚健康、心理疾病、吸烟、酗酒等。所以,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是维护健康、促进健康的良药,也是每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
因此,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集体、每一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维护自身健康、维护全人类健康的行动中来,树立良好的健康观、生态观,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方式,把“健康为人人,人人为健康”作为最高的健康道德目标,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健康”。尤其在疫病流行与防控期间,还要不断加强健康、疾病与死亡教育,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科普教育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健康科普教育工作,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同时推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
(渠淑洁 韦俞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