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 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

11.3.2 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

为了加快模板周转的速度,减少模板的总用量,降低工程造价,模板应尽早拆除,以提高模板的使用效率。但模板拆除时不得损伤混凝土结构构件,应确保结构安全。在进行模板设计时,要考虑模板的拆除顺序和拆除时间。

1.拆除顺序

(1)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和措施进行,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支架和拱架,应按几个循环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渐大。每一循环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

(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2.拆除时间

(1)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结构棱角不损坏时方可拆除,混凝土强度宜为2.5 MPa及以上。

(2)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能保证结构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时,方可拔出。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

(4)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拱架的卸落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值的80%以上。

②跨径小于10 m的拱桥宜在拱上结构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护拱完成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式拱桥宜在腹拱横墙完成(未砌腹拱圈)后卸落拱架。

③在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

拆除模板、支架和拱架时不得猛烈敲打、强拉和抛扔。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后,应维护整理,分类妥善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