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补充辅助到战略单元:我国社区治理的宏观历史逻辑
费孝通先生曾在《乡土重建》一书中提到“二元制”的问题,他认为中国古代“皇权不下县”的治理模式下,行政治理基本局限于县级以上,县级以下则是国家权力尚未渗透的民俗社会,由乡绅、乡贤负责治理。[3]但传统的二元状态却未必适应我国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政治统治以执行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执行了它的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4]我国是典型的后发外生型国家,以组织严密的政党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社会基础薄弱,必须依赖国家的政治体制职能为社会职能的发挥注入动力,这是现代文明建构的中国路径。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社会内部“一盘散沙”,具有发育不全、秩序缺失、能力薄弱等“先天”缺陷,需要一个具有强大的动员能力、整合能力的社会结构提供支持;同时,外在的现代革命又催生了列宁主义式的发展路径,为此,我国在城市建立了单位包揽一切的“单位制”,国家主要通过指令式的方式,在作为生产生活共同体的单位中分配资源[5],而单位之外的社区,仅仅是单位管理组织体系的补充辅助,具有边缘性、依赖性的特征。[6]由此,形成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单位制”为主体、以“街区制”为辅助的基层治理格局。(https://www.daowen.com)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我国等级制的单位体系也逐渐解体,被上下垂直的行政管理体系所取代。[7]人从原本单位中脱离,成为原子化的个体,分散在以新兴商品房为代表的社区中,生产单位和生活功能相分离[8],因此原本的单位管理与服务职能开始外溢到各个社区。一方面,国家权力在社会场域的退出,使得社区的自治属性得到彰显;另一方面,社区制具有行政化导向色彩,始终强调党建引领的核心地位,以党组织带动社区组织建设。如今,我国的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仍沿着这一脉络前进,在赋予其自治主体地位、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同时,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政党嵌入国家,稳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社会管理网络。
回顾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可以发现,党的领导是贯穿社区治理变迁的脉络,基层党组织扮演着主导性、关键性的角色。治理模式主要表现为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变,而社区的地位也从最初边缘性的补充辅助变为如今举足轻重的战略单元。这是立足中国国情的发展逻辑,从社区建立之初开始,基层党组织就是领导动员的核心力量,发展至今,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逐渐多元化,各要素已经生成,更加需要由基层党组织协调各方、统揽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