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同功能上进步速率的个体差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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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同功能上进步速率的个体差异
不论什么功能,只要有方法测量,就可以发现在进步的速度上存在极大的个体差异。柯比(Kirby)发现,经过60分钟的练习之后,在15分钟之内,每个被试所做加法的进步小至零,大至能完成60列10个数字的相加运算。每个被试的进步情况见表14—2。在除法运算的进步上也有同样的差异。当然,有些极端的得分,部分地因为在最初的实验中记分的不公正,使那些身体有病、对测题有误解或受其他不相干因素影响的被试得分不公平的低;或者由于测题的排列对被试极为有利,而使其最后的得分不公平的高;或者由于这两种不公平的记分同时发生在同一个被试身上,当然,这种情况极为罕见。假使因为这些原因,我们把个别被试的得分做宽泛的调整,即假设在实际测验中没有进步小于10%的被试,再像提高得最低分的成绩那样,把个别得最高分的成绩降下来(经过这样调整后的数据见表14—3)。尽管做了这样的分数调整,可是个体之间的进步差异还是很大。
导致学习进步个体差异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1)方法上的差异。果真如此,则可以教会某人使用有效的方法,使其与他人一样,这样能够使他们的成绩更接近一些。(2)以前训练上差异。这是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改变的事实,但可以预防。(3)本性上的差异。这是无法回避且必须认可的。对于解释任何功能进步上个体差异的教育理论来说,沿着这三条主线来分析其主要原因是极为重要的。不幸的是,这种全面系统地测量进步速度个体差异的研究为数很少,而且差异原因的实验性分析几乎还没有开始。目前我们仅知道,所发现的多种差异可能是本性的差异所致。
表14—2 加法运算上进步速率的个体差异一
表14—3 加法运算上进步速率的个体差异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