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工作与疲劳的一般理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心理工作与疲劳的一般理论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一些心理工作和疲劳的基本事实上来。我们在考察已知的心理工作与疲劳事实的过程中,就已经得出了真实问题的定义,并把问题从模糊状态澄清出来,而且没有仅仅从口头上回答问题。我们并没有按照能量的消耗去描述心理能量可能发生的变化,而是测量了个体尽其所能不间断地从事某种工作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变化。例如,连续进行4个小时这样的工作,工作本身的变化如何,或者与连续4个小时的其他工作所发生的变化相比较,并将这种连续工作结束时所能完成的工作与没做这样的工作而间隔了同样长的时间之后所完成的工作进行比较。

我们还可以测量(尽管还未做)工作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的满意程度或无法忍受的程度。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心理工作是一个含糊的术语。其含义之一是“心理的成就”,即完成的某种工作;另一个意思是“心理的努力”,即不论行为本身如何使人相对不满意,都能够使某个反应启动、持续、阻止或中断的心理动力。

心理休息也是同样的含混不清。在考虑它的时候,一定要弄清它与心理闲置(即没有心理成就)和心理放松(即没有心理努力)之间的区别。

一种功能的效率可以定义为:单位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或者伴有一定努力程度的单位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前者称为功能的毛效率,后者称为功能的分析效率。

如果我们坚持上述的第一个含义,即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那我们就会得到重要行为事实的一系列有用的客观定义,这些事实可称为工作、休息和疲劳:

心理工作是一个有机体借此产出某种产品〔8〕的行为。连续的心理工作意指个体能够不间断地生产产品的行为。

单一功能的休息(静止)指的是一段时间,在此时间阶段内个体不做任何工作。类似地,一般的休息意指个体不做任何工作的一段时间。完美的一般休息只可接近,不可达到。(https://www.daowen.com)

一种功能的疲劳是它的生产率或毛效率的下降〔9〕,休息可以解除疲劳。

如此定义的“疲劳”,工作两个小时的为数非常少。一般说来,一个人在决定倾尽全力持续工作的心理压力下,任何指定的某一心理功能的大脑联想机制似乎都可以工作很长一段时间,而毛效率下降很少。但是,如果计算分析效率,即在一定程度的努力下,单位时间的生产率,疲劳的数量实际上未必如此之少。如果在同样的满意程度上自始至终连续很好地工作5个小时,则在前面测验中提到的那几个被试恐怕就不得不降低工作速度和正确率,以至于照绝对的成绩来看,效率至少要下降30%或40%;如果要使工作的正确率保持不变,那么,所需要增加的时间就至少在一倍以上。

现如今,在心理工作的实验中,一个最大的需求就是像测量工作成绩那样,充分地测量心理的努力程度。果能如此,就可以计算分析效率的变化,即在一定的努力程度下,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和数量。

我们可以对以下两种情况作出区分。一种情况是,一个人准备做这样的工作时,形成某种联结的神经元所具有的最大功率;另一种情况是,一个人在工作的难度增加了10倍时,还能够(按前一种意义来说)用以前的速度做629乘以736的乘法运算。

从实验研究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所有事实都支持这样的假设,即心理准备对持续练习的影响要比最大功率的影响快得多、大得多、有价值得多。按照不严谨的通俗含义来说,所谓疲劳,与其说是我们不能做了,不如说是我们更不愿意做了;就成功概率的下降而言,与其说是成功的可能性不可避免地下降,不如说是因需要增加努力的下降而下降;就功能的活动减弱而言,与其说是功能活动自身的必然减弱,不如说是功能活动变得更不令人满意。

因此,我敢冒险地预言,对心理工作和疲劳现象的最终生理学解释,最有可能在神经元的准备状态与非准备状态中发现;而实施心理工作的主要实际问题将是兴趣问题。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