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卫所兵制
如何有效地控制军权并保证军队战斗力,是朱元璋建立政权后最关心的问题。为此,他曾和谋臣刘基多次商讨,并研究历代兵制及各种措施。
朱元璋是因为投身农民军,然后逐步掌握军权并依靠军事力量夺取天下的,所以他对军队和军权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统一全国后,朱元璋在调整中央各部门职权时,念念不忘对军权的控制。最初,除了中央政府的六部中专门设立兵部之外,朱元璋又设立大都督府,以控制中外诸军,并由自己的侄子亲任大都督。后来,感到这样还不能放心,就于1380年下令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设立左、右、前、后、中五军都督府,分领京城及各地卫所。兵部的最高官员为尚书,副长官为左右侍郎,五军都督府的最高官员则为左右都督。在兵部与五大都督府并立的军事体制下,兵部掌管各级军官的考选任命、兵员编制、兵器生产等军政事务,都督府则主管部队训练和奉命出征之事。二者均不能直接统率军队。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归皇帝一人掌握。打仗时,兵部奉皇帝旨意下令调兵,由皇帝亲自任命军事统帅,发给印信,然后统帅方可率领从各卫所调集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统帅要向朝廷交还印信,士兵回到原来所属的卫所。这样,兵部有调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兵之权而无调兵之令,这就保证了统军权与调军权的分离,可以防止大将专权作乱,保证皇帝与朝廷(中央)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在兵役制度方面,朱元璋认为,历代所实行的兵制无外征兵制和募兵制两种,但它们各有优劣。征兵制的好处是遇有战事才征集兵员,战争结束后士兵即可回到农村务农,且兵员出自农民,朴实可靠;缺点则是不能适应长期战争的需要,且临时征集,士兵本质上仍是农民,缺乏严格训练,战斗力不强。募兵制的好处是士兵以当兵为职业,战斗力强,兵农分离,不影响农业生产,但庞大的军费对国家财政是一个沉重负担。朱元璋认为这二种兵制都不好,于是创立了独具特色的一种新兵制——卫所制。
按照卫所制,明朝自京师至各府县,皆立卫所,一州设所,数州设卫。卫所兵员一是来源于早年跟随朱元璋起义的部队和招收的地主武装,二是元朝降军和其他农民军,三是军民犯罪以后充军,四是从老百姓中按人口比例征集。军人一旦被列入军籍,即为军户,子孙要世世代代当兵。卫是基层军事组织,每卫辖5 600人,下设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辖士兵1 120人,千户所下设10个百户所,一直到一小旗辖10名士兵。全国士兵都按此制度被编制在各个卫所之中,每个卫所官兵又分别隶属于所在地方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都指挥使司从性质上属于中央派驻地方的军事机构,直接隶属于中央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其长官称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按照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规定,全国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https://www.daowen.com)
从类别上说,明军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地方军、边兵三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军队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明成祖时,因京师接近前线,扩大为72卫,并增设著名的“三大营”: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三大营”为保卫京师的主力部队,号称“京军三大营”。其中,五军营专习阵法,三千营负责巡逻,神机营为火器部队,战时护驾随征。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等四卫营。地方军为各地的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则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九个军镇,称“九边”,各设总兵官管辖。另外还有民兵,为军籍之外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由官府征调,名称有民壮、义勇、弓兵、机兵、快手、土兵(限于西北边地)等,西南少数族地区则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也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所兵源来自世兵制,卫所军士和武官均为世袭,一入军籍,称为军户,属都督府管辖,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父死子继,世代从军。他们社会地位低下,常常与罪犯为伍,素质低下,逃亡不断。因而,明中期以后又实行募兵制,招募的士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但募兵制养兵耗费巨大,国库日蹙,终致国力耗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