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八旗、绿营与勇营

(二)清朝的八旗、绿营与勇营

“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具军事、政治、生产三个方面的职能。努尔哈赤在逐步统一满洲过程中,以满族这一原有的社会组织为基础组建军队,将其军队分为“环刀军”、“铁锤军”、“串赤军”、“能射军”4个部分,不久又用黄、白、红、蓝四种颜色的军旗作为识别的标志,形成最初的四旗。后来,随着地盘的扩大、兵员的增加,又将原有的四旗扩编为八旗,即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蓝、镶蓝、正红、镶红。

八旗制度的主要特点在于兵民合一、耕战结合,所谓“出则备战,入则为农,兼以收拾兵器”,这是由当时满人少,生产力低下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凡旗人成年男丁皆可为兵,平时生产,战时打仗。太祖努尔哈赤初定旗兵编制,每300人为1牛录,领兵官称牛录额真;5牛录为1甲喇,领兵官称甲喇额真;5甲喇为1固山,领兵官称固山额真;共领7 500人,构成1旗。以后牛录数量增加,旗数未变。清太宗皇太极时又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至此共有24旗。清军入关以后,清廷虽仍沿用以旗统兵的制度,但八旗兵逐渐失去生产职能,不再从事生产,成为国家的常备兵。并根据其职能分为京营八旗(由正黄、正白、镶黄三旗担任)和驻防八旗两种,各10余万人。京营八旗亦称禁旅八旗,性质上为首都禁卫军,分为郎卫和兵卫,郎卫负责侍卫皇帝和宫廷,归领侍卫内大臣统辖,卫兵负责拱卫京师,主力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军营、火器营、神机营等。驻防八旗由镶白、正红、正蓝、镶蓝、镶红等所谓下五旗组成,分驻全国冲要城镇,以畿辅、东北、内蒙古为最多,作为震慑地方的武力,分由各地将军、都统、城守尉统率。

清军入关夺取全国政权时,主力部队不过满洲八旗6万人,即使后来再加上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也不过二十四旗,全部军队最高额亦不足15万。面对广阔的国土和人口众多的汉人,为解决八旗兵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只好沿用明朝原有的卫所制。各省政府保留原明朝职业军人的卫所二级,收编明朝降附官兵和新募汉兵组建地方警卫武装,称为“绿营”,以维持各省治安,从而“以汉治汉”。清初各省共有绿营兵66万人,清中叶以后稍减。分布地区以沿海各省(包括水师)及边陲地区为重,内地较少。绿营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基础建制单位,有骑兵、步兵、守兵之分。从兵役制度上讲,绿营属募兵制,招募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上的游民和失业工农。其将官由兵部选任,每省均有绿营数镇,主将称总兵,总兵之上设有提督,节制一省或数省各镇总兵,巡抚、总督又有统率提督之权力。(https://www.daowen.com)

八旗兵和绿营兵都是国家的“经制兵”,即正规军。不过,因为八旗是清军的主力,曾为清王朝的建立立下汗马功劳,故而清政府采取了优待满洲八旗的政策,不但粮饷、装备优于绿营,而且拱卫京师和驻守战略要地的重要任务也由八旗执行。同时,清政府对绿营还严加防范。绿营之中,将不专兵,省级指挥官、提督、总兵等皆受制于科甲出身的文职官员的总督和巡抚;而督抚之间又相互制衡。这就逐渐变成清代重文轻武,以文人将兵的传统制度。

随着清朝统治的稳定,八旗兵养尊处优,渐趋腐败,素质急剧降低,自康熙平“三藩之乱”开始,八旗对绿营的依赖日益严重,其作战主力的地位也逐渐为绿营所取代,清末的内战、外战也就全靠绿营了。但绿营兵平时分散驻扎各地,兵力单薄不能集中,主要任务只是维持当地治安,所以缺乏训练和监督,形同散兵游勇。一旦遇有战事,要将这些分散的小部队集中起来,非常不易,在实际操作中,全部集中更是完全不可能实现。这样临时拼凑而成的军队,兵与兵之间,兵与将之间互不相习,战斗力也很低。到了鸦片战争时,绿营兵与八旗兵一样也已腐败,不堪征战,更敌不过组织严密、制度健全的太平军。经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打击,绿营已形同虚设。为了与太平军相抗衡,清廷谕令各省举办团练“助剿”,于是曾国藩在湖南招募团丁为官勇,称湘勇或湘军,接着又有仿湘军制度建立的淮军和各省勇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