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一)就业协议概述
1.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目前,普遍采用的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经大学生、用人单位、学校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就业协议的组成与内容
(1)签约须知和注意事项。
①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若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②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协议无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中注明,并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2)签署意见与签字盖章。
①毕业生情况及意见。这部分内容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特别需要注意毕业生意见栏,许多毕业生签协议时往往忽视这内容,往往不填或只简单填“同意”二字。然而,这一栏的意见对毕业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毕业生应对是否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表明自己的意见,同时也应将与用人单位在洽谈中达成的基本条件写明,以免日后发生争议。尤其是先与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报到后才安排具体单位的毕业生,更应注意此处的意见。
②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这部分由用人单位填写。有几种情况要特别留意:一是档案地址一定要详细;二是用人单位意见栏有用人单位意见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两部分。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独立的人事权,毕业生录用还必须通过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因此,毕业生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签章。
③学校意见。学校意见分学院意见与学校意见。学院意见主要是审核毕业生资格,如毕业生是否能如期毕业,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等。学校意见是实质性审核,表明学校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就业协议书的态度,同意或不同意定要态度明确。
(3)备注部分。备注是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约定其他条款所设计的,许多毕业生往往忽视这一部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好的一些条件,如违约处理、住房安排、薪资标准等都可在备注栏注明,同时要求双方签章,这样就可避免今后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3.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到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3)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4)毕业生所属学院审核就业协议,并签字盖章。
(5)学校审核就业协议,并签字盖章。
4.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认真了解国家及相关省、市、自治区就业政策与规定。
①学习了解国家有关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定,是指导和规范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政策依据。
②了解各省、市、自治区录用毕业生的相关政策。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各地在引进人才方面出台了许多政策,这些规定对录用毕业生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如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等中心城市,对录用毕业生的学校、专业、普通话水平、计算机等级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只有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才拥有录用毕业生的自主权。因此,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前,要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以免上当受骗。
(3)双方协商条款的内容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中,必然会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协商条款一定要在备注栏中书面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备注栏中需要注明的条款一般有以下两类:
①关于工资福利待遇、住房条件、服务期限等。这些条款的提出,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自身权益。毕业生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需要重复协商此类问题。
②明确违约处理办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订立,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违约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为维护自身权益,有必要约定双方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如规定违约金数额等。
(二)劳动合同概述
1.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2)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
3.劳动合同的内容
(1)法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https://www.daowen.com)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约定条款。协商条款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约定、自行规定的条件,如生活福利、劳动者从事的工种、担任的职务、住房条件、争议解决的途径等。
4.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3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约定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①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③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④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共性与区别
1.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共性
(1)合同的性质一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就应按协议要求的时间去用人单位报到上班,用人单位要为毕业生安排相应的工作。从实质上说,这就是确定了一种劳动关系,确定这种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就业协议。从这一点来看,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一致的。
(2)都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情况下签订的。无论是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都是双方在平等协议、充分表达主观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双方对协议或合同中订立的权利、义务都是完全认可的,无强制、胁迫等因素的影响。
(3)都具有法律效力。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订立的书面协议,双方都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它们具有相同的法律 效力。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的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专指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就业主体是大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而学校一方因处于管理者的地位,所以制约着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签约行为。劳动合同适用于平等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平等主体的身份签订,无须第三人的介入和干涉。另外,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既可以是高校大学生,也可以是其他劳动者。
(2)签订的内容不同。就业协议是学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初次工作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大学生如实介绍自己,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学校也同意推荐,一般不涉及详细的双方具体权利与义务:而劳动合同的内容十分完整,涉及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工作内容等诸多方面,权利与义务也更为明确。
(3)适用的法律不同。就业协议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一般不会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主要根据协议本身内容、现有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解决。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处理。
(4)签订的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是大学生毕业离校前,落实了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高校大学生就业而言,劳动合同是大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可见,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签订在后。
(5)生效的条件不同。就业协议在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还须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生效,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案例一】
毕业生小王在新生入学教育的就业指导课上,得知现在的就业市场上陷阱重重。因此学计算机专业的她除了在大一时认真学好法律基础课外,还利用业余时间比较系统地看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毕业签约时,单位提出“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时,小王依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由与单位据理力争,最终使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淘豆网,2017年11月09日)
【点评】
就业的市场化体制要求毕业生就业依靠这只无形的手来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毕业生就业也必须走法制化道路。因此,毕业生求职时必须了解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12月,小李想趁寒假找份工作,她在两家招聘网站上投放了简历。小李说,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与她联系了,面试很顺利,今年1月7日,她便在该公司上班了,“主要就是办公室事务,没什么难度”。当时公司告诉她工资每月2 000元,每月15日发放。但当她要求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负责人表示,合同一签,双方的责任、要求也就多了,会很麻烦……看着负责人一脸真诚的样子,她没签合同便开始工作了。和小李一起的,还有另外三个大学毕业生,也都没签劳动合同。从第一个月到第三个月工资发了,可干到第四个月和第五个月,工资就不发了,这让他们无法忍受。“开始说是公司资金出了点儿问题,暂时给不了,后来我再去找,人家居然说我丢失了他们的重要资料,所以钱一分都不给。”
(资料来源:应届毕业生网,2020年12月13日)
【点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小李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的风险。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