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过程的阶段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25日 版权声明
(一)政策过程的阶段论

政策过程阶段论是由HaroldLasswell构建的关于“政策过程中的知识”的“概念图系”,便于指导人们在总体上了解任何集体行动的主要阶段,是政策研究领域早期较为成熟和规范的研究范式。他将情报、提议、规定、合法化、应用、种植、评估称为政策决策过程的7个阶段。流程虽有争议,但已成为研究领域广为接受的政策科学概念,随后HaroldLasswell提出派生流程,即创始、预评、选择、执行、评估、终止,为大部分政策研究者所采用。

政策过程的清晰、连续性过程框架从概念和操作角度为公共政策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分析范式,大量学者从这个框架中受到启发,形成了早期的政策过程理论,如CharleJones的《公共政策研究导论》、JamesAnderson的《公共政策制定》等。同样重要的是,将政策过程阶段作为研究内容,形成了诸多解释政策某个环节的分析模型,如JohnW.Kingdom的多源流模型、PaulA.Sabatier的倡导联盟模型、Suchman的第五类评估模型等相关的政策研究著作,为政策科学和政治科学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假设—发生模型。

1.政策过程的阶段划分

在后期的具体社会政策研究案例中,研究者通常将政策过程划分为政策议程设置、政策决策、政策合法化、政策实施、政策评估5个阶段。

(1)政策议程设置

由经过选任或者委任产生的官员将亟待解决的问题放置在公共政策议程中,重要程度取决于问题严重性的指标显示度、焦点事件与危机的推动、政策实施的反馈情况、政府财政预算、政策的主流价值观念等,是一个社会问题能否转为政策问题的作用因素。同时,根据政策问题的不同倡导者,政策议程设置可分为外在创始模式、内在创始模式、动员模式3种。

1)内在创始模式:是在某政策共同体内,基于行动主体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并属于权威机构权责范围内的事件,在政策形成过程中,有影响力的团体或政府部门在议程设置中占主导作用。

2)动员模式:其中的政策问题由权威机构或政治领袖提出并将其直接纳入政策议程中,它们面临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将正式的制度性议程转入系统或公共议程,这时候政治领袖和权威机构要做的就是动员公众参与到倡导问题的行动中。

3)外在创始模式:多发生在多元治理的社会结构中,政策问题一般由政府机构之外的团体表达提出,通过不断的宣传以扩散问题的影响力,对政策共同体中的决策者形成压力,促使某一项社会问题进入政策议程中。

(2)政策决策和制定

该阶段是社会问题上升到政策问题后,在提出的解决政策问题的备选方案计划中选择一个可以解决该社会公共问题的方案,并将其制定成政策的过程。需要明晰的是:谁参与了政策制定环节?其核心成员有哪些?政策又是如何生成和产出的?相较而言,政策过程的其他环节蕴含大量潜在的行动者,比如政策的议程设置环节参与主体范围覆盖较广,在政策方案设计和规划阶段,政治领袖、行政机关以及相对应的社会主体都会参与进来。而在政策决策阶段,只有较少的相关领域的政府官员、权威的政治家、立法机构和行政官员有合法参与到这个阶段的权力。(https://www.daowen.com)

(3)政策合法化

公共政策的合法化是指为某项政策议题赋予合法化性质的过程,这一阶段可视为政策制定的最后阶段,同时也是将某项公共政策向社会公开的阶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策合法化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政策程序的合法性,即政策的法律化或获得更高一级权威的批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审查、批准、签署和颁布政策的行为过程;二是政策实质的合法性,政策的合法性既需要取得政府决策和行为程序上的合法性,又需要取得政策的受众群体和社会公众对于政策方案的认同和接受,这也是实质性的合法性过程。政策程序的合法化过程包含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中央政府以及政策相关的中央职能部门,而公意的合法化较难衡量,总的来说,意味着公共政策需要取得公意或者足够多的民意支持,不同的政治体制也将导致不同的政策合法化模式。

(4)政策实施

当采纳的政策由掌握财政和人力资源的行政机构付诸实施,便到了政策实施阶段。政策实施环节的研究始于Pressman和Widavsky《实施》一书的出版和发行,他们发现,美国联邦政府对于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市民的职位扩增并未按照预期的计划来执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政策实施的模式。为此,多种解释政策实施的理论和方法开始关注影响其效果的变量因素,有基于“输入”型的突出政策决策者意图和目标的自上而下的途径,从环境、资源、执行结构及控制程度来解析;也有基于“输出”型的以行动为中心以互动关系为焦点的自下而上途径。两者争论的关键在于政策制定与政策实施的关系、政策实施的回应性等特征。之后,关于行为博弈、政策网络等概念被引入政策实施领域,旨在通过综合视角来解释各类变量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如经济社会结构、政策决策方、利益集团、社会公众、目标受众群体、价值观念等因素。

(5)政策评估

政策评估泛指识别实施政策时所使用的方法和政策目标的过程。政策评估的程度和范围取决于安排政策评估开始或者实际操作的行动主体。政策评估涉及的行动主体范围较广,不仅包括那些与政策相关的官员、政治家,还可能包括政策共同体中的非政府成员、社会公众等。当一项政策进入评估环节后,政策问题和政策方案可能会被重新考虑,而回到议程设置环节或者政策过程的其他阶段。政策评估虽然涵盖众多行动主体,但其本质上也是一种政治活动。政策评估背后的政治因素应该被考虑进去,将政策评估看作稀缺资源或意识形态斗争的继续。除此之外,政策评估也是一个内生学习和外生学习的过程,政策的发展和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以往政策经验的认知和积累,将政策评估当作政策学习过程的一部分,将有助于理解政策的变迁和发展。

2.阶段论研究的导向性作用

政策阶段论的研究和传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提供了参照体系框架,在界定政策性质、政策目标、政策内容、政策工具等问题上起到了导向性作用,成为理解政策问题的一个关键视角。每一个阶段均存在显著的特点,表明了每一个阶段都有单独存在的价值,但是不能否认政策过程阶段之间能够共享信息,这一点在政策评估和政策实施环节的重叠性特征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3.政策过程阶段划分的局限性

政策过程阶段的划分引导学者们一次只关注一个阶段而忽视了整个政策过程,描绘的是一个脱节的分散的并非正在进行的连续的政策过程,与一个既定政策的整个生命周期不契合。一方面,政策阶段的分裂,使得研究者容易忽视其他阶段对当前政策研究阶段的影响,如政策决策的议程设置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政策实施的方式和选择的政策工具;另一方面,政策的每一个阶段对下一阶段的政策过程实际上不完全都是一个正向循环反馈的过程,比如评估、执行可能导回到政策的创意阶段,而不是往前进行下一步。

为此,政策阶段论在研究后期表现出局限性的同时也遭受了较为深刻的批判,以Sabatier为主要代表,他认为政策阶段模型作为一种隐喻的关系模式,并非一个真正的因果关系模型,只能将政策周期强调为暂时的分析单元,无法清晰地预测、指示政策阶段是如何从一个阶段发展到另外一个阶段的,忽视了政府间关系系统的概念,无法为整合政策分析与贯穿公共政策过程提供一个完整的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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