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背景下中国反家庭暴力政策的展望

更新于 2026年10月25日 版权声明
(三)《反家庭暴力法》背景下中国反家庭暴力政策的展望

2016年,家庭暴力干预法律的颁布与实施,为中国反家庭暴力政策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依据。从结构、过程和行动者视角看,这一法律也将在制度结构的层面重塑中国家庭暴力干预的政策格局。首先,反家庭暴力目标维系的政策共同体将形成一个具体政策的实施场域。家庭暴力干预领域中不同部门的职责与功能不同,这些各司其职的部门在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政策目标下,通过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机制,形成了一个家庭暴力干预的共同体,或者说是政策系统。而《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从法律层面对于政府部门的职能做了界定与强化。这一系统中,有着各自目标与利益诉求的不同的参与者通过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关系进行着协作、信息传递、资源交流等多种形式的互动,共同推动着家庭暴力干预政策的执行。

然后,有助于构建参与者的利益与权力整合机制。不同参与者的协调与整合机制是反家庭暴力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之一。家庭暴力干预政策系统中的协调机制很多,正式的有妇儿工委和妇女维权协调组,其维系力量主要是妇儿工委制度中各部门的相应职责的规定。实际上,在这种协调机制下,只有当该部门真正将家庭暴力干预作为其工作的基本任务或目标时,才能给予反家庭暴力应有的重视。但由于工作考核等因素,事实上很多部门的主动性并不强,这也不利于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政治体制外,许多学界专家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出于责任意识或研究旨趣,给予了反家庭暴力问题充分的重视,他们通过倡导、传播、讨论会等各种途径影响决策者,试图实现对家庭暴力更加深入有效的干预。《反家庭暴力法》的出现一方面强化了政府职能,将家庭暴力干预与政府绩效考核关联起来,更加促进行动;同时也给予行政体系外部的行动者更多的参与机会。

最后,作为核心政策行动者的妇联的作用更加强化。作为关键的参与者,妇联在有意识地通过各种策略实现家庭暴力干预的政策目标。例如通过人大议案促进立法、通过妇研会创造决策者与研究者沟通的机会,以及通过宣传倡导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营造积极有利的社会氛围等。同时,妇联作为社会团体,其动员资源和协调其他部门的能力并不强,并不能满足大量来自受害妇女的需求,而只能对前来投诉的妇女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这种帮助只是权宜性的,无法从根本上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反家庭暴力法》的背景下,妇联的角色将更加凸显。除了以往的宣传、倡导和服务职能外,还将强化其在政策规划、监督、协调等方面的角色,更好地实现家庭暴力干预的目标。

【注释】
(https://www.daowen.com)

[1]由于《决议》的出台时间是2005年,截至本研究现场资料收集阶段,广西尚未对《决议》的执行与实施效果进行系统的检查与评估,并且据研究者了解,人大等法制部门也尚未有此方面的计划。因此本研究也不包含一般政策分析中“政策评价”部分。

[2]新华网.全国妇联调查显示:三成家庭存在家庭暴力.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11/25/content_7141041.htm.

[3]新华网.全国妇联调查显示:三成家庭存在家庭暴力.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11/25/content_71410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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