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据的关联性
2026年01月26日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它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是同案件有关联,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的事实。证据必须是客观事实,但并不是一切客观事实都可以作证据,只有与案件有关联性的客观事实才能作为证据。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证据与所证明的事实有关联,也就是说证据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其二是证据与证据之间有联系,也就是说证据与证据之间要协调一致。(https://www.daowen.com)
证据的关联性的表现形式十分复杂,形式多种多样,这些联系有因果联系、条件上的联系、时间上的联系、空间上的联系、必然联系、偶然联系等。因果联系是指有些证据事实是案件事实的原因或者结果;条件上的联系是指有些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条件依存关系;时间上的联系是指有些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有着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的联系;空间上的联系是指有些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有空间方位上的联系,确定了这些证据事实的空间方位对查明案件事实发生的空间方位有意义;必然联系是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具有必然性;偶然性联系是指有些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联系表现为偶然性。上述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广泛而又复杂的,它给我们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带来很大的困难。少数情况下容易判断一个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在大多数情况下很难一下判断出有无联系,也很难区分是什么样的联系。所以我们在判断某个证据事实与某个案件情况有无联系时,不仅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还要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孤立地判断某个证据事实与案情之间有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