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据的法律性
2026年01月26日
三、证据的法律性
证据的合法性也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某种事实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适格性或者容许性。目前我国立法对民事证据的合法性从下面进行规范:从形式上看,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表现形式即以我国法律规定的八种法定证据形式表现出来。此外,某些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必须用某种特定形式的证据予以证明。从取证方法看,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和方法调查收集。《民诉法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证据的使用程序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成为定案根据。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https://www.daowen.com)
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法律性是互相联系的。证据的客观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也是最本质的属性。证据的客观性是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基础。证据的关联性是在客观性的基础上对证据特征的进一步揭示,体现了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和价值。证据的合法性是在关联性的基础上对证据提出的法律要求,体现了诉讼证据与日常生活中普通形式的证据的本质区别,体现了证据的法律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