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1.作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基础的证据方法无限制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否定法定证据制度机械的法律规定,而以“人类共同理性”作为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这是人类思想意识的一个飞跃,是一次有意义的变革。人类不再是封建统治和神权的奴隶,而是能够认识客观存在的事物的主体。“人类共同理性”是指包括法官在内的人类天生具有的良知和良能,即良心、理智、公平感、正义感等意识,实际上“人类共同理性”也是一个虚构的抽象物,是资产阶级的灵魂按资产阶级的需要去审查判断证据处理案件。
法官对各种证据的真伪、取舍以及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凭自己的“良心”和“理智”进行判断,法律不作任何限制,也不受什么规则的限制,其判断是自由的,无规律可循,也无什么具体方法。
2.法官依经验法则对证据力进行自由评价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要求法官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对案情的认定必须形成内心确信,即在内心深处对自己的判断是确信不疑的,并且已经排除了合理怀疑才能依此认定案件事实。(https://www.daowen.com)
3.确立了具有现代意义的证明原则
第一,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它是指办案人员必须亲自了解案情,其基本要求是法庭审判必须以直接言词方式进行。法官、检察官必须亲自在法庭上听取被告人、证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由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辨认,各种证据唯经法庭直接审理才具有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不允许以宣读以前的讯问笔录或书面意见代替直接讯问。直接言词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形成内心确信,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结论。
第二,法律推定原则。法律推定原则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当确认某一事实存在时,就可以据以推定另一事实的存在,对这种被推定的事实不需要加以证明。法律推定原则可以分为绝对推定和相对推定两种。绝对推定是指所推定的事实已被证明,不能再有争议,如七岁以下儿童被推定为无犯罪行为能力的人。相对推定是指法官所作的推定如反驳证据成立,原推定则无效。如某人占有赃物,如果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则可以推定他为盗贼。
第三,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指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其有罪前,应被视为无罪的人。无罪推定是有罪推定的对立物,其目的在于从根本上否定刑讯逼供的合法性,是诉讼民主化的表现。其内容有:在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疑惑不决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应当有沉默权,被告人拒绝陈述,不应作为有罪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