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对证据的取舍与证明力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根据其内心确信去自由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制度。“自由”是指法官凭“良心”和“理智”判断证据,不受任何约束和限制。“心证”是指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心证达到确信不疑的程度叫作确信。所谓内心确信,其一必须是从本案情况中得出的结论;其二必须是在对一切情况的判断和酌量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三,考察判断的时候,这些情况必须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它们的全部总和;其四,内心确信必须依据每一个证据的固有性质和它与案件的关联加以判断。(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