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否定。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欧洲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先后取得胜利,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崩溃,法定证据制度也就必然为新的证据制度代替。(https://www.daowen.com)
1.法定证据制度的弊端及资产阶级思想家对它的批判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必要条件
法定证据制度压抑人性,否定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动作用,要求法官机械地依照法律去认定案件事实,与资产阶级的新思想、新观念是根本对立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法定证据制度窒息了法官的良心和理性,束缚了法官的手脚。法定证据制度只要求形式真实,不利于灵活有效地运用证据去追究危害其统治的犯罪。法定证据制度中刑讯逼供的规定和明显的封建等级观念同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自由、保护人权是直接对立的,正是法定证据制度这些弊端,资产阶级思想家对此进行了强烈的抨击,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建立创造了必要条件。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产生顺应了历史潮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也相应地变化。在诉讼中,以混合式诉讼制度取代了纠问式诉讼制度。混合式诉讼制度要求控辩双方是平等的诉讼主体,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裁判,以保证裁判的公正和合理。法定证据制度不适应混合式诉讼制度的需要,被告人是诉讼主体,不再是诉讼客体,法官不能再依靠刑讯的方法取得被告人的口供。另外,混合式诉讼否定法官在判断证据上受严格的约束,要求法官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辩论,形成内心确信便可以定案。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需要而产生的
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要维护其统治就迫切需要一种貌似公正又能灵活运用,有效追究犯罪,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统治工具。法定证据制度束缚了法官的手脚,而且规则繁琐不利于追究犯罪和打击犯罪,于是一种符合资产阶级思想意识,适应资产阶级政治、经济需要的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便应运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