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心确信证据制度的意义
苏联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巩固无产阶级胜利成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证据发展史上是一重大进步。首先,十月革命胜利后,在革命政权处于帝国主义白色恐怖包围中,苏联运用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成功地审理了一批案件,沉重地打击了敌人的反抗和破坏,保障了司法权的正常行使,捍卫了革命的胜利果实。其次,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批判了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唯心主义,自觉地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强调了世界观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能动作用,以革命的良心和理智取代了资产阶级法官的良心和理性,在认识案件的客观真实上前进了一步,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再次,苏联内心证据制度首次科学地划分了证据的种类和理论上的分类,有助于审判员根据证据的不同特征去审查判断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有助于从理论上研究证据,针对不同证据选择不同方法去收集和运用。这些理论是证据发展史上的重要贡献,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但是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在批判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基础上,利用它的形式,充实以新的内容,其本身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首先,苏联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本身存在有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形成内心确信的主观因素本应是相互统一的,但苏联内心确信证据制度却把二者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主观因素的作用,强调了审判员法律意识的作用,为办案人员主观臆断开了绿灯。苏联20世纪30年代肃反扩大化的错误与上述观点是有一定关系的,是应当记住的一个教训。其次,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一方面承认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根据的,另一方面又认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判断证据起决定作用。然而辩证唯物主义是不承认任何意义上的主观因素起决定作用的,在理论上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再次,内心确信不能成为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内心确信实质上是人的认识问题,作为内心确信应当符合事实,内心确信不应成为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因此其理论基础仍然没有摆脱主观唯心主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