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训练的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康复训练的原则

(1)正确的、全面的诊断。科学合理的康复计划必须建立在正确的、全面的诊断基础上,错误或不完整的诊断会延迟、阻碍损伤的康复进程。

(2)个别对待。根据不同的年龄、病情、机能状态选择运动手段、预备姿势及运动量以发展和改善肌肉的功能(力量、速度、耐力)及关节活动度。

(3)伤后的康复训练以不加重损伤、不影响损伤的愈合为前提。应尽量不停止全身的和局部的活动。而且,伤部肌肉的锻炼开始得越早越好。(https://www.daowen.com)

(4)康复训练计划遵循全面训练、循序渐进、适宜大运动量的原则。在损伤愈合过程中,康复动作的幅度、频率、持续时间、负荷量的大小等都应逐渐增加。否则,会加重损伤或影响损伤的愈合,甚至会使损伤久治不愈而变成陈旧性损伤。康复训练应注意局部专门练习与全面身体活动相结合。在损伤初期,由于局部肿胀充血、疼痛和功能障碍等,这时以全面身体活动为主,在不加重局部肿胀和疼痛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局部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损伤逐渐好转或趋向愈合,局部活动的量和时间可逐渐增加。

(5)功能锻炼应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循序渐进地进行,运动范围由小到大,次数从少到多,时间由短到长,强度由弱到强,活动度以不感到疲劳为准,骨折部位未出现疼痛为度,活动应以恢复肢体生理功能为中心。应围绕恢复负重行走能力进行训练。但是功能锻炼不能干扰骨折的固定,更不能做不利于骨折愈合的活动。进入恢复期后要准确地对有障碍的关节进行运动,不能用邻近的关节来代替。要先恢复关节运动的范围、幅度及关节活动的顺利度,达到关节活动时没有阻碍,再开始恢复关节运动,如与理疗配合,则在理疗后进行功能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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