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器材要求

第四节 器材要求

龙舟竞赛对器材的要求十分严格,其中包括龙舟长度、配件、人数等,以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

◎统一的器材与工具,令竞赛更公平纯粹(顺德龙舟俱乐部供图)

1.22人龙舟,总长(含龙舟、龙尾)18400毫米±20毫米。

2.12人龙舟,总长(含龙头、龙尾)12950毫米±20毫米。

3.迷你(5人)龙舟,总长(含龙头、龙尾)不小于8900毫米±20毫米。

4.舵桨:采用固定式,固定装置设在尾舱左侧船体上。

5.划桨:采用单面或双面划桨。

6.鼓与锣:龙舟上必须配有统一型号的鼓、鼓手座椅和锣、锣架。鼓面与水平面的垂直方向成15度夹角。

7.龙舟、舵桨、划桨的制造材料不受限制,龙舟本身重量不设统一标准,但在同一赛事中,由大会统一提供的器材须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且为同一批次出厂的器材(划桨除外)。

8.全国性综合运动会及在国内举办的国际级龙舟比赛,必须使用国际龙舟联合会认证的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