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高职单独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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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职单独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崔 岩
发表报刊:《中国青年报》2020年6月15日第6版。
2007年教育部批准在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4省共计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率先进行单独招生试点。从2011年开始,教育部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要求,全面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并要求“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https://www.daowen.com)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高职单独招生逐步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扩展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高职院校,直至全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成效明显,初步形成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制度。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步入普及化阶段,高职单独招生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要渠道。高职单独招生录取人数的持续增加、2019年高职百万大扩招以及今明两年高职再扩招200万,标志着高职单独招生改革从“量变到质变”。高职单独招生改革推进过程中,生源广泛性、多元性、复杂性的变化,“倒逼”学校要为不同生源群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单独招生已经远远超出了招生制度改革的初衷,直接带动高等职业教育系统性变革,必将成为“职教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不断推进和深化高职单独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其着力点在于更新单独招生考试观念,灵活运用单独招生考试形式,按照职普对接、扩大免试、分类选拔、兼顾公平的思路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