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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十九章 少年个性化与结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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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结束这个研究。我们首先研究的是性成熟期所发生的有机体结构及其重要机能的变化。我们可以追踪有机体整个内部和外部系统以及活动的完全重建、与性成熟相联系的结构的根本变化与新的机体活动构造。我们看到,随着层次的提升,从爱好到兴趣、从兴趣到心理机能、从思维的形式到内容和创造想象,少年呈现出新个性结构,完全不同于儿童个性结构。

然后,我们简要地描述了过渡年龄阶段教育的某些专业问题。可以发现,个性结构出现于复杂的综合的生活行为中,少年的社会行为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他内在和外在地走向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生命节点--选择志向和职业。最后,可以看到,少年在现在社会三个最主要方面形成独特的生活方式、个性结构和世界观。研究中我们不止一次发现了某些构建少年个性普遍学说的要素。我们现在仍然在总结并试图给出少年个性动力与结构的整体概况。

我们思索着联结个性研究中的这两个特点。据此我们认为,传统教育学过在渡年龄阶段过多地关注少年个性的纯粹描述性研究。利用少年的自我观察、日记和诗作,试图基于某些明文规定的感受重构个性结构。我们想到,更为正确的道路应该是同时研究他的动力和结构。概括地说,为了回答过渡时期个性独特结构的问题,必须确定这些结构如何形成、如何发展,并弄清其形成和变化的最主要规律是什么。我们现在转向这一点。

个性发展历程可能包含不多的我们以往研究已经证实的基本规律。

我们可以将高级心理机能形成和发展的也是个性形成基本核心的第一个规律描述为,由直接的、先天的、本能的行为方式向在心理机能文化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间接的、文化的行为方式的转化规律。这个规律在个体发育中与人的行为历史发展过程相适应。众所周知,这个历史过程不是形成于新的先天心理生理机能获得中,而是出现于基本机能的复杂联合中、思维的高级形式中、支配言语或其他某种符号系统的思维形式的选择中。

直接机能向间接机能转化的最简单例子就是,无意识记向由符号控制识记的转化。原始人第一次为记住某一事件做出某种记号的同时,已经转向新的记忆形式。他引入外在的人为中介,借助它得以实现自己的识记过程。研究显示,行为发展历史的整个路线在于这些中介的真正实现、在于自己新的心理操作形式和手段的选择,并且某一旧的内在操作不是不变的,也会发生深刻的变化。我们不能停留于对行为历史的赘述中。简单地说,儿童和少年的行为的文化发展基本也属于这一类型。

因此,我们看到,行为的文化发展紧密地与人类的历史或社会发展相联系。这促使我们转向也反映出个体发育所具有的某些特征的第二个规律。第二个规律可以这样表述:研究构成个性结构核心的高级心理机能发展历史的同时,我们发现,高级心理机能间的关系往往是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行为发展过程中的集体、社会形式成为个体适应方式、个性思维和行为的方式。所有复杂的高级行为方式也表现出这样的发展路线。现在统一于一个人并成为复杂高级内在心理机能的统一整体结构的东西,在以往的历史发展历程中来自个别分散于个体之间的过程。简单地说,高级心理机能出自行为的集体的社会的形式。

我们可以用三个简单的例子来解释这个基本规律。许多研究者(波尔杜伊、皮亚诺、皮亚杰)指出,儿童的逻辑思维与儿童在集体中出现和发展的论争是成比例的。在与其他儿童的合作过程中儿童发展着逻辑思维机能。在已有的论述中,皮亚杰认为,合作促成儿童逻辑的发展。这个研究者在自己的著作中能够一步一步地追踪,儿童如何基于正在发展中的合作,特别是与真正的论争和真正的谈论出现的联系中,第一次提出、证实、确认和确信自己与合作者的观点。皮亚杰继而发现,出现在儿童集体中的论争、冲突不只是激发逻辑思维的促进因素,而且是其出现的首要形式。这些处于早期发展层次并缺乏系统性和联系性的思维特征的消失与儿童集体中的论争同时出现。这种一致性不是偶尔的。也就是说,正是这种论争才促使儿童自身观点的系统化。詹内特指出,所有思维都是内在论争的结果,正如人对于自身的行为方式源自于早前对待他人的方式。皮亚杰指出,自己的研究完全证实了这一观点。

因此,我们看到,儿童的逻辑思维是转向个体内部的论争,行为的集体形式在儿童文化发展过程中成为个体行为的内在方式与其思维的基本方式。同样地,我们可以探讨有意识控制自身发展于集体游戏过程中的行为和自我调控的发展,如学会与他人行为相适应、学会控制自己的冲动并使自己的活动服从某种游戏规则的儿童,第一次以这些方式作为整个游戏活动集体的成员。服从规则、克服直接的冲动、协调个体与集体的行为,与论争一样,首先表现在儿童之间的行为方式,只是后来成为该儿童个体的行为方式。

最后,为了不再增加例子,我们指出文化发展的核心和主导机能。这个机能的命运再次鲜明地证实了从社会向个体行为方式转化的规律。这个规律还可以称之为高级行为方式的社会发生规律:首先作为语言的中介、交往的中介和集体行为组织化的中介的言语要晚于成为思维、个性结构和高级心理机能的基本中介。言语作为社会行为中介和个体思维中介的统一体不可能是偶然的。它显示出高级心理机能形成的基本规律,其与我们前面阐述的一样。

正如詹内特所指出的,在发展过程中,语词首先是对其他人的指令,而后机能的变化促使个别与行为相脱离的语词产生,导致作为指令工具语词的独立发展和控制这些语词的行为的独立发展。最开始,语词与行为相联系并不能与其相脱离。它本身只是一个行为的形式。这个我们称之为随意机能的语词的原始机能至今仍然存在。语词是指令。在所有形式中它作为指令,并常常需要在口语行为中区分出语词的指令性功能和从属性功能。这是基本的事实。这是因为,语词依据对他人的关系实现指令功能,它开始对自身实现同样的功能并成为控制自己行为的中介。

这就是语词随意机能产生的来历,这就是语词控制自己操作反应的原因,这就是语词控制行为产生的来历。随后出现现实的指令机能,表现在原先的指令和从属控制有助于语词对其他心理机能的心理控制,其中包含了詹内特学说的基本思想。这个主要观点可以这样表述:儿童文化发展中的所有机能在两个方面显现--社会的中介,然后是心理的中介。其首先作为人与人之间合作机能的中介,作为集体的、心理间的范畴;然后作为个体行为的中介,作为心理内的范畴。这就是整个高级心理机能形成的总体规律。

因此,高级心理机能的结构是人与人之间集体社会关系的模型。这些结构本质上不外乎是,构成人类个性社会结构基础的社会方式的个性内在转向。个性的本质是社会性的。这就是我们可以发现其在内部和外部言语在社会化思维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与我们所看到的一样,这个过程促使儿童的道德选择产生,其道德选择的形成规律乃是儿童逻辑发展的恒等规律。

从这个观点看,改变众所周知的表述后,我们可以说,人的心理本质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并内在地转变为个性机能及其结构的动力部分。外在社会关系的向内转化是个性的基本构成,正如早前其他研究者发现的一样。在某种关系上,马克思说,人好似商品。因为他出生时没有拿着镜子,并不是费希特主义哲学家所说,“我是我”,因此他首先是从他人的镜像中进行观察。只是把巴维尔这个人看作与自身相类似,彼特才开始关注自己成为人的。同时,巴维尔的整个身体,对于他自己来说成为“人”的类属的表现形式。

与第二个规律相联系的第三个规律也许可以表述为机能由外向内的转化规律。

我们现在已经明白,为什么行为的社会方式转向于个性的个体行为系统的首要阶段必须与高级行为方式首先所具有的外在操作特征相联系。在记忆和注意机能的发展过程中,首先呈现的是与外在符号控制相联系的外在操作,其原因就很明显了。因为正如已经说过的,它们首先是集体行为的方式、联系社会的方式,但这种社会联系不能没有经过直接交往的道路而存在;并且社会性的中介在这里更早成为影响其他人的中介,而后来才成为影响自己的中介。经过他人我们才成为自己。由此可以明白,为什么所有高级心理机能的内化必须是外在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所有高级心理机能通过内化并成为内在的。它在成为个体行为方式的同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将丧失外在操作的特征变为内在的操作。

按照詹内特的观点,很难理解,言语是以怎样的方式变为内在的。他认为这个问题太难,以至于这个问题成为思维的基本问题,需要人们慢慢地解决。詹内特认为,需要进化一辈子才能完成外在言语向内在言语的转化,如果细心观察则可以发现,一直到现在还有大量的人不具有内在言语。詹内特把所有人都有的内部言语发展称之为深度幻觉。

有关儿童年龄阶段转向内部言语的内容我们在前面的一个章节已经叙述过。我们认为,儿童的自我中心言语是外部言语转向内部言语的过渡形式,儿童的自我中心言语对于他自己来说较之于外部言语而言是实现其他心理机能的言语。因此,我们认为,言语在心理上成为内部的要早于其在生理上成为内部的。不能过多地耽搁于言语由外向内的转化过程,我们可以说,所有高级心理机能的共同命运就在于此。我们看到,也就是言语向内的转化构成了过渡年龄阶段机能发展的主要内容。经历较长的时期,机能的发展实现形式的由外到内,而这个过程是在所指出的年龄阶段完成的。

这些机能的内在特质的形成与下列因素紧密相连。正如我们多次所说的,高级心理机能的基础是对自身行为的控制。我们只有能够控制自身行为时,才能够说个性已经形成。但控制是意识反映的前提,是在语词中反映自身心理操作结构的前提,或者正如我们所指出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无非是认识到必然性。在这方面,我们可能同意詹内特的观点,他提出由语言转变为意志。称之为意志的东西是言语的行为。没有言语就没有意志。言语转化为意志行为有时表现为隐蔽的形式,有时表现为外显的形式。

因此,以个性形成为基础的意志归根到底首先是行为的社会形式。詹内特认为,在所有意志过程中都有言语,意志不外乎是言语转化为行为,彼此都一样。

个体的行为恒等于社会行为。行为心理学的基本规律就在于,我们看自己依据的是对自身的关系,正如看自己依据对他人的关系一样。我们拥有着对自己本身的社会行为,并且如果我们掌握了对他人的指令机能,那么使用这种对待自己的机能本质上也经历同样的过程。但是正如前面已经说的,使自己的行为服从于自己的意志必然需要以对这些行为的意识为前提。

我们看到,儿童相对更晚出现对自己心理操作的内省和意识。如果我们追逐自我意识过程如何出现,那么将看到,它经历行为高级形式发展的三个基本层级。行为的所有高级形式无外乎首先由儿童从外部掌握。从客观方面看,行为的这种形式已经包含所有的高级机能要素,但主观地看,对于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的儿童而言,行为的这种形式纯粹是行为的自然的、本能的形式。只是因为其他人获得了对行为自然形式的某些社会内涵,这种行为形式对于其他人来说要早于儿童对高级机能的获得。最后,在长期发展历史中儿童开始意识到这种机能的形成,开始掌握自己的内在操作并对它做出调整。

我们可以在最简单的事例中追踪到儿童自身机能发展的连续性。就拿儿童首先指示的手势来说,手势无非是未成功的意向动作。儿童把手伸向远处的物体,不能得到它,手还是伸向着物体。这给我们展示出指令手势客观上的语词意义。儿童的动作本身非意向动作,而是指令动作。它不可能影响到物体,只可能影响到周围的人。它不是具有客观行为意义地指向外部世界,而是已经具有对周围人产生影响作用的中介。儿童自己极力指向物体,将手伸向空中,只是对物体保持一种假设力量的状态。指令手势发展的这个阶段可以称之为我向手势阶段。

后来,妈妈给了儿童物体,她要早于儿童把意向动作转化为指令手势。她明白儿童的动作客观上越来越转化为真正语词意义上的指令手势。这个阶段可以称之为他向指令手势。只是意味着动作更晚变为我向指令手势,也就是变为对儿童自身具有意识和意义的动作。

同样地,第一批儿童的语词无非是激动地叫喊。客观上,这反映出儿童的某种需要,这种需要在很久之前他还未把它作为反映的中介。而后来,其他人还是早于儿童赋予了这些激情语词的某些内涵。因此不顾儿童意志的周围人群构建了第一批语词的客观意义,而儿童的语词更晚转变为对自己有意识和有意义的言语。

在后来的研究中,我们看到一系列这种经历三个基本机能层级的例子。我们看到,在实际状况下先不论其意愿,儿童的思维和言语客观上首先是相交的;首先客观上可看出这两种活动形式之间的联系,只是后来它成为对于儿童自身的意义上的联系。所有的心理机能发展都经历这三个层级,只是到达高级层级时,它才成为自己语词意义上的个性机能。

我们看到,少年个性动力结构中呈现出复杂的规律性。通常我们称之为个性的东西也无非就是表现在这一点上的人的自我意识。人的新的行为成为相对于自己的行为,人自身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统一体。这就是整个过渡年龄阶段的核心和最终结果。借助于心理操作的语词意义差异,我们可以说出儿童个性与少年个性之间在意象形式方面的区别。许多研究者问道:我们为什么描述心理过程的个性特征?为什么不研究极力联系其他过程而自身独立完成自然过程的行为过程?为什么不探讨无个性思维,正如我们所说的天黑和天亮?这个表达方法在许多研究者看来似乎是唯一科学的,或者对于某一发展阶段来说也是这样,如我们说我睡了,儿童可能说我在想。他的思维进程也是不由自主的,正如我们的梦一样。但是根据费尔巴哈的某些表述,不是思维在思维着,而是人在思维。

这可以说首先只是适用于少年。心理操作获得个性特征只是基于个性的自我意识和对它的掌控。有趣的是,这样的术语问题任何时候都不会在行为方面表现出来。谁都不会说“我被行为”,谁都不能正确反映出“我在行动”。当我们自己感受到行为来源的时候,我们将赋予自己行为的个性特征,而少年正处在对自己内在操作调控的这个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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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关过渡年龄阶段的教育学更多地关注个性发展问题。正如斯普兰格已经指出,整个年龄阶段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发现自己的“我”。后来的表述呈现给我们的是不正确的,因为斯普兰格指的是个性的发现。我们觉得,更确切地说是个性的发展和过渡年龄阶段这个发展的完善。斯普兰格以儿童具有自己的“自我”来证实自己的公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斯普兰格指的是注意的特别转向、内在的反射,也就是指向与自己本身的思维。少年出现了反射,儿童则不可能。

最近,布泽曼做了关于过渡年龄阶段反射及与其相联系的自我意识发展的两个专门研究。我们简短地叙述其研究的结果,因为它给了非常丰富的关于过渡年龄阶段关系动力和结构的事实材料。布泽曼提出一个完全正确的观点,即意识本身不是原初性的。机体的低级形式存在于与外部环境,但不是与自己本身的相互作用中。自我意识的发展实现得特别慢,并且我们应该已经在早期的动物的形式中发现它的萌芽。恩格斯指出,在其周围建构其他身体组织的神经系统组织已经给予自我意识形成的胚胎。

我们设想,布泽曼有充分的依据研究作为自我意识生物根源与自身组织相互关联的最原始方式。当昆虫如甲虫用爪子抚平自己的翅膀,它的四肢相互接触、刺激并感受到外在的刺激物。而后,经过一系列生物形式的发展,这个过程上升为指向于自己身体的反射。按照布泽曼这句话,我们就明白由外部世界到自身感受的所有转化。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反射心理学需要对理论观点做根本性研究。这种把人当作自然存在物的心理学没有考虑自我意识发展的问题。只有关注人和儿童的历史发展,我们才能得出这个问题的正确立场。

布泽曼基于儿童和少年的自由写作研究了反射及与其相联系的自我意识的发展。他们在写作中呈现出大量涉及反射和自我意识调控的问题。研究的主要结果解释了少年的自我意识与外部环境之间存在着最紧密的联系。布泽曼赞同我们上述的观点,并且发现,由斯普兰格描绘的少年个性的生活方式只是属于少年的某一中介。其向其他社会阶层的转化没有得到事实的佐证,事实上完全不存在这种结构向无产者和农民青年的转化。布泽曼的最初研究揭示出少年受其所处社会环境影响体现的自我意识与个性在结构和发展上的巨大差异。儿童和少年写作的主题有,“我的好和不好的特性”“我是怎样的以及我应该是怎样的”“我能不能让自己满意”。研究者感兴趣的不是某一回答的真实性,而是回答本身的特点,据此可以判定其自我意识发展或不发展的程度。布泽曼的观点阐述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社会状况和反射之间存在着联系。以及自我意识不是某一完全不变的和稳固的能力,而是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人们在这个关系中都平等地经历这些不同的阶段。按照布泽曼的观点,自我意识机能的发展在六个不同的方向完成,由此构成体现少年自我意识特征的最主要的基本要素。

自我意识发展的第一个方向就是简单的自身形象的出现和发展。少年开始越来越探悉自己本身。这种认识成为越来越基本的和有联系的。这里存在着对自己完全天真无知和在少年接近性成熟期有时表现出的深入认识之间的许多中间状态。

自我意识发展的第二个方向是这样一个由外向内的过程。布泽曼说道,儿童首先认识的只是自己的身体,12-15岁才出现对他人内在世界的意识。自身的想象向内部转化,首先包含梦和情感。重要的是,第二个方向的发展不会与第一个方向的自我意识的成长相平行。在表5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少年年龄阶段的开始期向内转化的成长和这个过程对环境的依赖性。我们看到,在很大程度上农村儿童的外在自我意识阶段有着较长的成长期。

表5 各年龄谈论道德议题的频率(性别和社会环境的百分比)(根据布泽曼的研究)

图示

注:A--不熟练的工人,B--熟练工人和低级职员,C--中级职员和官员、独立手工业者、底层农户和商人

自我意识发展的第三个方向是内化。少年开始越来越认识到自己作为统一的整体,个别特征越来越成为其自我意识的性格特征。他开始感知到自己作为某一整体,每一部分的表现只是整体的一部分。这里我们观察到一系列本质上不同的、取决于年龄和社会环境儿童逐渐经历的层级。

自我意识发展的第四个方向是个性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分明、差异化的意识和独特的个性。在这个方向自我意识的过度发展将导致不同于过渡年龄阶段的孤僻、孤独的痛苦感受。

自我意识发展的第五个方向在于转向对自己精神范畴的探讨,其开始于儿童和少年评价自己的个性并由他们从客观文化中借用而来,而不是简单地基于生物的因素。布泽曼说,儿童到11岁会探讨学校中的自己:强-弱,健康的-病态的,漂亮的-丑的。农村的少年通常到14-15岁仍然处于生物自我评价的这个水平,但而后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发展前进得飞快,负担的中心转向某一行为能力。在道德和美育集于一身的“齐格菲(古代德国民间史诗中的英雄)道德”阶段之后,儿童发展中呈现出道德技能。布泽曼认为,儿童引以为豪的是,他能够做出某种据此可以博得成年人尊重的事情。

在越来越推行“你应该听从我们”公式的成年人的影响下,儿童进入到依据成年人对其要求进行评价的阶段。所有所谓有着良好教育的儿童都经历这个阶段。许多儿童,特别是女孩,仍然处在听话的道德阶段。

下一个发展水平是集体道德,少年只是接近17岁才达到,甚至不是所有都能达到。

第六个发展发向也是最后一个,即少年个性和自我意识发展阶段是个体差异的成长、内在个体变异的成长。在这方面反射有着多余机能的遭遇。随着素质的成熟和环境长远影响程度的增加,人们的相似性变得越来越少。我们发现10岁前的城市和农村的儿童在自我意识方面有着细微差别,在11-12岁这种差异变得更为明显,而过渡年龄阶段环境的差异导致了个性结构类型差异的完全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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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泽曼最重要的研究结果是由他确认的在过渡年龄阶段呈现的标志反射特征的三个要素。

第一个要素是,少年的反射和以此为基础的自我意识在发展中呈现出来。自我意识的出现不只是作为意识生活中的现象,而是作为基于整个发展历史前提的更为广泛生物和社会的要素。我们不从感受方面现象学地涉及这个复杂的问题,正如斯普兰格所做的,我们转而得到少年自我意识现实发展的客观反映。

布泽曼完全有理由说,反射的根源应该在动物世界中深入去寻找,并且不仅有着对外部世界的反映,而且有着对有机体的自我反映,和由此表现出机体与自身关系的地方都具有其生物基础。斯普兰格将过渡年龄阶段的这个变化作为自身“我”的发现,作为视线向内的转向,作为纯粹精神领域的事件。由此,他认为少年个性的形成是某种第一性的、独立的和原初的,并据此根本性地构成越来越深远的具有年龄阶段特征的变化。实际上在我们面前呈现的不是第一性的,不是原初的,而是后者中的一个,也许甚至是其构成过渡年龄阶段特征的变化环节中的最后一环。

上述我们指出了,在神经系统组织中已经奠基自我意识的可能性。后来我们试图追踪导致自我意识形成的社会和心理变化的长远路线。我们看到没有出现精神领域的瞬间,或突然发现,少年的整个心理生活根据自然要求重新调整,这样,以至自我意识的形成作为前一发展过程的结果。主要就在于此,本质也在于此。

自我意识只是少年心理学遇到的最后一个也是最表面的重构之一。对于我们来说,重复自我意识的形成无非是作为个性发展中的某一历史阶段,这一阶段也必然是因前一阶段而形成的。因此自我意识不是第一性的,而是少年心理学中的派生事实,其出现不是被发现,而要经历漫长的发展道路。在这个意义上,自我意识的出现无非是意识存在物发展过程的某一要素。这个要素为其整个发展过程所固有,这个发展过程中意识开始起着某些重要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这个概念与我们在黑格尔哲学中已经发现的发展纲要相一致,但不同于坎特的观点,他认为事物本身具有形而上学的属性,而不是由发展所导致的。对于黑格尔来说,“自身”概念无非是意味着事物发展的第一要素或层级。也就是说,从这个观点来看,黑格尔将萌芽作为自身的成长,将儿童作为自身,并认为所有事物本质上都开始于自身。捷柏林认为,有趣的在于这一问题的提出,即黑格尔使事物的可知性牢不可破地与其发展相联系,或者使用更为普遍的反应与其运动和变化相联系。从这个观点看,黑格尔完全有理由指出,对于我们的“我”是“自身事件”的最好例子。可以说,人不同于动物,并且后来区别于先天的秉性,总体的原因在于,他知道自己作为“我”。

将自我意识理解为是正在发展的,这最终使我们摆脱了有关过渡年龄阶段这个核心事实的形而上学观点。

第二个要素是,布泽曼所发现的儿童的社会性发展和自我意识发展之间的联系。当布泽曼指出由斯普兰格描绘的意向只是与少年的某种社会类型相适应时,他对由斯普兰格提出的在少年心理创造开始就出现的“我”的发现从幻想回到现实,并把它从少年心理发展的开始延续到其结束。布泽曼说,这个意向转向于无产者的和农民的青年也许是巨大的误解。

最后,他的研究极力解释少年自我意识与环境之间的联系。如果基于其前面的研究,正如他自己所认为的,可以解释城市与农村儿童自我意识之间的差异,依据的不是社会状况的影响,而是依据学校类型的教育影响来解释高级的、中级的和国民学校学生之间自我意识的差异。然而新的研究结果反驳了这一点。根据收集到的大量的资料整理出来的结果,少年的意见被分为四个群组:

1.由对儿童生活条件的描述代替对自身个性的描绘。这证实了对待“我可不可能对自己本身感到满意”课题的完全天真的态度。

2.描绘自己的身体,也证实了对该问题的粗浅理解。

3.有关道德技能水平的自我评价。

4.有关真实的道德特质的自我评价(同样地,如何评判服从的道德和集体道德)。

由表6可见不同社会类型儿童自我意识的差异。这些差异不能完全由学校教育类型的区别来解释,因为所有被调查的儿童都来自同一所学校。

表6 根据地域和社会群体呈现的天真表述的分布百分比(总体的第一和第二范畴)(根据布泽曼的研究)

图示

注:A、B、C所表示的意义与表5相同。

布泽曼认为少年生活状况与其自我意识发展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我们觉得是无异议的。虽然对事实材料的阐释显得如此不正确,但这仍能帮助我们做出最简单的分析。

如果比较少年自我意识发展阶段取决于其社会状况和性别导致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到,性别导致的差异明显优于社会的差异(表7)。例如,此时表明A组男孩未得到发展自我意识的天真回答的数量优于C组的1.5倍,相比较而言,同一群组的女孩的回答则达到3倍。在其他社会群组中也是同样的。我们能不能说这是偶然呢?我们设想,不是的。性别之间的自我意识发展差异远比社会群组之间儿童的差异更有意义。

在我们看来,布泽曼为解释这一点建立了特别不能令人信服的理论:女孩明显地在不够优越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发展自己的道德自我意识,而男孩则特别需要好的家庭环境条件或有利的学校教育的影响。为了确认这个事实,布泽曼提出,无产青年中的女性心理上明显地属于在最好的社会条件下成长的青年类型。

表7 按性别和社会状况分组的判断类型分布百分比(根据布泽曼的研究)

图示

同样的例子还有,涉及向内的转化和崇高的个性方面,女性总处于前列,而在这方面特别有利的环境的影响,如高等学校的教育,促使男孩归属于女孩的类型。布泽曼说,有文化的人、智力明显较高的文化人进入到自我意识由男性到女性的转向路线。布泽曼认为,我们的文化按其产生来说是男性的,但在发展的心理方向上却极力女性化。

难以想象,还有一种解释试图把得到的事实纳入到早前已有的框架中。布泽曼的错误在于,在少年自我意识形成问题上,他不能贯彻发展的观点和社会条件论的观点,因此他没有发现两个资本主义的事实。

性成熟期的女孩在心理发展方面走在男孩的前面。因此自然而然地,大多数女孩到达发展的较高水平要早于男孩。因此,我们这里指的不是女性优于男性,而是女性的性成熟和其他发展的速度和节律更早到来。这样一个事实与这些是完全吻合的,即在速度和节律的数量差异同样存在于不同社会阶层的儿童之间。因此自我意识的发展主要是个性社会文化发展的结果。可以理解的是,文化环境的差异应该直接体现在生活在不够优越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儿童个性的高级机能的发展速度上。完全可以明白的是,不同社会群组儿童之间的差异要比男孩和女孩之间的差异少一半。

但是,这绝对不是意味着,布泽曼关于环境与自我意识之间内在联系的论题应该废除。绝对不是。但不应该在布泽曼所寻找的地方寻找联系。这种差异不是体现在增长的数量停滞上,不是在发展速度的落后方面,不是在更早阶段的停滞上,而是在于自我意识的其他类型和结构方面。布泽曼所发现的数量的差异,对于需要寻找的环境与自我意识之间的联系来说不是最重要的。在自我意识方面,工人家庭的少年与资产阶级家庭的少年相比,不单单是停留在更早期的阶段,而是他们成为具有其他自我意识结构和类型、其他个性发展的少年。其差异不在于男孩和女孩之间差异的方面。因此,这种差异的根源应该到少年的阶级属性中去寻找,而不是在其物质条件的某种水平上寻找。因此,布泽曼把不同阶级属性的少年安排到同一群组,我们觉得是不正确的。

表8 不同年龄的农村和城市的儿童表述中对自己身体关注的百分比(根据布泽曼的研究)

图示

表9 不同年龄及性别的农村和城市儿童的表述中对自己情感关注的百分比(根据布泽曼的研究)

图示

表10 对自我概念的内化程度、对个性内部世界关注的百分比(根据布泽曼的研究)

图示

当研究社会环境在年龄阶段剖面的影响时,布泽曼犯了同样的错误。

表9、表10显示,环境很早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相对于性别之间产生的差异来说是没有意义的。这又一次让我们相信,布泽曼所发现的差异首先本质上就是发展速度上的差异,即众所周知的女孩胜过男孩。这是布泽曼的所有研究结果展现出来的事实。

但是,他的结论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可信的。他说,自我意识发展也许在精神生活的其他方面取决于环境的文化内容。当布泽曼试图从人所属社会群组的生活需求中获得其自我意识的特征时,事实上有一个可怕的疏忽,但在方法上发现了一个完全可信的研究路线。他认为,对于少年来说,其整个生活都是在体力劳动和对物质的需求的气氛中度过的,没有学会任何的技能,自然而然地,会用这样一个视角审视自己,从身体上、从外部条件上。

另一个观点盛行于受过训练工人家庭的儿童。这里应该关注的是,居于技能的自我评价比例增长得如此之快。在这方面技能熟练工人家庭的儿童甚至优于下列群组的儿童。布泽曼认为,对于技能熟练的个人而言,技能是主要的。因此儿童根据社会对个体的要求,因把外在集体的元素变为自我意识而掌握这个由外向内转化的自我评价的要素。最后第三群组的儿童也在自我评价中反映出自己家庭的道德水准。

布泽曼说,总体上,儿童意识到自己存在和活动的特征及方式,在高层次水平上取决于其父母对自己的观察和评价。成年人评价的范围成为儿童自己评价的范围。布泽曼号召人们摆脱偏见,似乎大家为了变好应该借助于意识和反射而完善自己。也有无意识完善自己的人。

目光短浅的这个颂歌最终导致研究者基本观点的不正确。研究者没有做出质的分析以揭示不同社会环境中儿童意识之间的本质差异,而是满足于在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过渡中对停滞的简单确认。但明显地,问题不在于阶段,而在于自我意识及其发展过程本身的进程。在某种关系中,如从社会阶级方面来思考自己的个性意识时,工人家庭的儿童要早于资本家家庭的儿童进入道德自我意识的高级阶段。在其他状况下他们却是落后的。但是不能说发展道路完全不一样,本质上有差异,总体上仍是落后和停止向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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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泽曼的著作中提到的、让我们摆脱自我意识形而上学观点的第三个要素是,自我意识不能作为某种形而上学的、不能给予分析的本质。关注发展和社会条件性的同时,还进行着自我意识的经验研究。上述已经提到的标志自我意识结构特征的六个要素构成了对个性经验分析的第一次尝试。图6反映了自我意识发展的进程(掌握评价的内在标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性成熟期曲线的增长及其剧烈的提升。

图示

图6

布泽曼的巨大贡献在于,他意识到这个新的要素在少年发展中本质上作为性成熟特别阶段的新水平。研究者完全有理由号召大家关注以下:从自身方面看,反射可以以重建的方式影响主体的自我形成。反射对于个体差异心理学的巨大意义就在于此。根据个体个性的第一性条件(素质、遗传因素)和教育的第二性条件(周围环境、获得的知识),这里提出第三性条件(反射、自我形成)。

布泽曼完全有权提出疑问:由斯特恩提出的该个体及其形成的意识之间的聚合原则是否可行?换句话说,问题在于其基于个性自我意识而形成特征的第三阶段群组的独立性。我们是否能想象其基于聚合原则的特征群组的发展?换句话说,在基于第二性的素质和环境影响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第二阶段特征的情况下,是否按相同原则经历发展过程?我们完全有理由给这个问题以否定的回答。这里有新的角色、本质上新的独特事实--少年的个性进入发展的剧本中。我们面临着非常复杂的个性形成过程。

布泽曼发现了其发展中六个不同的面,其中的每一个面都可以按不同的速度发展。因此,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个性可以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以不同相互关系和六个不同要素的不同结构为条件的形式。因此,布泽曼认为可能存在多种多样的形式。一方面,有人具有对自己的丰富知识,但同时在某种意义上其自我评价却不包括精神范围;另一方面,还有模糊的自我意识操作这个范围。因此布泽曼认为,其问题远比第一个观点所显示的更为错综复杂。

有了对具备自我意识的少年所达阶段的本质独特性的理解,使布泽曼正确地评价反射在该年龄阶段心理发展环节的意义。

如果我们整体性地关注反射在心理生活中的意义,那么将清楚地看到非反射的、天真的,一方面与个性的反射结构,另一方面它们之间的巨大差异。正确的是,自我意识过程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在天真性和反射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界限。

因为“天真”一词的使用还有其他的意思,布泽曼引用一个新的术语“本真心理”以表示完整的、封闭于自己的、未被任何反射分为两部分的精神生活。他的这个术语指的是统一的目标和低级心理的积极性,如完全沉浸在游戏中的儿童可能就属于这类。反之,责备自己、做决定时犹豫不决的少年按照自己的情绪来观察自己。布泽曼把这种分裂的状况称为分裂心理。它是发展中意识的反射所具有的特征。按照布泽曼的观点,少年内在地区分出行为中的“我”和反射性的其他的“我”。

反射的影响不只是限于个性本身的内在变化。与自我意识形成相联的是,对于少年来说,经常性地更为广泛而深入地关注其他人成为可能。促使个性形成的社会性的发展在自我意识中获得了继续发展的支架。

这里我们紧接着将触及最后的、所有问题中最难的和最复杂的与个性动力和结构相联系的问题。我们看到,自我意识的出现意味着转向新的发展原则和第三阶段特征的形成。我们先前发现的作为少年心理发展特征的变化显示出发展的新类型。我们把它视作行为和思维的文化发展。我们看到,在该年龄阶段记忆、注意和思维的发展不能归结为一定环境条件下遗传素质的扩展。我们看到,转向自我意识、转向对这些过程的内部调控构成过渡年龄阶段机能发展的真正内涵。如果我们试图尽快确定新的发展类型是什么,我们将看到,它首先在于不同技能之间新的联系、新的关系和新的结构联结的形成。如果儿童没有看到他人如何掌控记忆,他自己则不能掌握这个过程。

在高级心理机能社会发生的过程中,将形成基于部分机能之间新的联系和关系类型的第三阶段机能。例如,我们看到,记忆的发展最早形成于记忆与思维之间的新型关系。对于儿童来说,思维意味着记起,那么对于少年来说,记起则意味着思维。同一个适应任务的完成有不同的方式。机能进入到新的复杂的相互关系中,知觉、注意和行为也是一样。

所有这些新的机能相互联系和关系类型作为反射的基础,也反映在少年自己的意识过程中。基于这种方式而出现逻辑思维。过渡年龄阶段心理机能的特征表现在其个性参与到每一个举动中。儿童似乎应该说,“被我想象”“被我记忆”是无人称的,而少年则说“我想象”“我记忆”。根据伯里岑的正确表述,工作的不是肌肉,工作的是人。也可以确切地说,记住的不是记忆,而是人。这意味着,机能经过个性而参与到新的相互联系中。在这些新的联系中,在这些第三阶段的高级机能中没有任何莫名其妙或神秘的东西;或者,正如我们所看到,它们形成的规律在于,它们本质上是转化为个性的心理关系,这种关系在以往是作为人们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布泽曼所说的分裂心理、行为中反射“我”的差异,无非是内化个性社会关系的投射的原因。自我意识是向内转化的社会意识。

我们可以通过最简单的例子来解释,在新的第三阶段,对于个性而言具有独特性的部分机能间的关系如何形成,也就是在这种类型关系中怎样找到完全具体的、相应特征的个性,在这种类型的联系中标志个性特征的禀赋(第一性的特征)和所获得的经验(第二性的特征)如何被消解的。在到达该阶段之前的原初发展水平标志着个性特征的联系本质上不同于我们的习惯性联系。对它们的比较研究再好不过地显示出,这些联系及其形成类型的本质所在。研究显示,我们的标志部分机能之间的某些关系,作为新的心理系统的个性的习惯性联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的、本身自然的形成物,而是标志该发展阶段和形式的历史形成物。

还有借用彪勒(1930年)关于原始心理著作中的例子。原始人的梦所起的作用与我们完全不一样。由此,与其他心理过程相联系的梦,在一般个性结构中的机能意义完全不一样。梦首先几乎都是追随的导体、毋庸置疑的谋士,而常常甚至是无人与其争夺指令的主宰。是什么更为自然而然地试图迫使这个谋士发言、求助于这个主宰者、明确其在困难情境的指令?这就是这种境况的典型。传教士坚持让部落的首长把自己的梦送到学校,并告诉他说:“我感受到了这样一个梦。”他解释道,马瓦洛洛(一个非洲部落的名称)的首长常常用自己的行动掌控梦。彪勒完全有理由说,原始部落首领的回答完全反映其心理的状况。欧洲人说:“我想到了这一点。”马瓦洛洛的首领则回答:“我在梦中感受到了这一点。”

因此,我们看到,这些原始人的梦实现我们行为中思维所完成的机能。梦的规律最终也是一样的。但是,相信可以控制它的人与不相信能够控制它的人的梦的作用是不一样的。由此得到在部分机能间联系中实现的个性的不同结构。由此,我们说“我被做梦”,卡福尔(一个非洲部落的名称)人似乎应该说“我体验到梦”。

展现在这个例子中的行为的机制对于第三阶段特征来说是典型的。并且,在这个例子中梦所涉及的东西实际上归属于其所有的机能。我们来看这些人的思维。对于一些人来说,如斯宾诺莎,思维是主宰情感的,而对于其他人(弗洛伊德所描述的那些内向地封闭于内部的人)来说,思维是服务于情感的。内向的思维不同于哲学思维,不是其自身的规律,而是其作用,其在一般个性结构中的机能意义。

心理机能在不同的社会生活范畴改变着自己的级别。因此,生病的个体最早处于其部分机能作用和整个机能系统级别的变化中。说胡话不是精神病人与我们的区别,而是他相信胡话并听从它,而我们没有。基于反射、自我意识和对自身过程的理解,产生新的群组、这些机能之间的新联系。我们将这些基于自我意识产生和显示个性结构的联系称之为第三阶段的特征。类似类型联系的原型和雏形就是这种我们描绘为卡福尔(一个非洲部落的名称)人的梦的类型的联系。某些内在的信念、某些伦理形式、某些行为的原则最终就是借助于这个类型的联系而融入个性中。遵守自己的信念并且不会做出某一虚伪和可疑行为的人在没有根据这些信念行为之前,本质上是按同一类型和结构的机制落实到行动中。这种机制就是卡福尔人在接受传教士提出的可疑的、复杂的建议前在行为中所遵循的。这种机制我们称之为心理系统。

过渡年龄阶段有一个第三阶段类型、卡福尔梦类型机制形成的时期。这里起作用的是被我们揭示的从外到内过程的规律。根据克雷奇默尔的定义,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由外到内的反应转化规律。具有重大意义的事实是,更为高级有生命的,具有选择反应特征的生物越来越出现由外向内的转化。它们很少通过外周器官实施行为,它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神经中枢器官实施行为。新的刺激大多情况下已经不能引起外在激烈的尝试性反应,而是引起看不见的内部机体连续性的心理状态,其最终结果就是已经准备好的相宜行为。因此当前的尝试已经不是在自身行为中实现,而是已经似乎在行为萌芽期完成。意识过程与神经中枢器官的生理动作相联系,我们称之为意志过程。

这个规律对于我们先前所说新类型的机制来说仍然是可信的。它们首先作为某种外在操作、外在行为方式而出现。这些外在行为方式后来变成了个性行为和思维的内在方式。

5

斯普兰格首先关注对于理解过渡年龄阶段个性结构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的有趣事实。他指出,不能忘记我们生活的任何一个阶段,正如性成熟期一样。在回忆中保存的这些时期内部生活的真实节律明显地少于其他年龄阶段的内部生活。这点确实很有意义。我们知道,记忆的基础是被心理学家称之为个性统一体的东西。记忆成为自我意识的基础。记忆的脱节通常显示的是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转化、一种个性结构向另一种个性结构的转化。因此有代表性的是,我们不能很好地记住自己生病的状态和梦。

有关记忆的脱节可以有两种解释。例如,保持早期儿童阶段记忆的遗忘症。一方面,它可以解释为,这个时期的记忆与语词、言语不相联系,因而是按不同于我们记忆的方式进行的。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婴儿的完全另一种个性结构导致其不可能出现个性发展中的相继性和不可分割性。

但在过渡年龄阶段的另一种形式中,又出现了遗忘症。经历过渡年龄阶段时,我们忘记了它。这证明我们过渡到了其他个性结构,转化到部分机能间的另一种关系系统。这里发展不是按记忆实现的,而是按非常复杂的、曲折的曲线来实现的。在少年的个性结构中没有稳固的、永恒的和不动的东西。其中所有的都在过渡,所有的都在流动。这就是少年个性动力和结构的全部,这就是过渡年龄阶段教育学的全部。

[1]贾旭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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