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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泽曼的著作中提到的、让我们摆脱自我意识形而上学观点的第三个要素是,自我意识不能作为某种形而上学的、不能给予分析的本质。关注发展和社会条件性的同时,还进行着自我意识的经验研究。上述已经提到的标志自我意识结构特征的六个要素构成了对个性经验分析的第一次尝试。图6反映了自我意识发展的进程(掌握评价的内在标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性成熟期曲线的增长及其剧烈的提升。
图6
布泽曼的巨大贡献在于,他意识到这个新的要素在少年发展中本质上作为性成熟特别阶段的新水平。研究者完全有理由号召大家关注以下:从自身方面看,反射可以以重建的方式影响主体的自我形成。反射对于个体差异心理学的巨大意义就在于此。根据个体个性的第一性条件(素质、遗传因素)和教育的第二性条件(周围环境、获得的知识),这里提出第三性条件(反射、自我形成)。
布泽曼完全有权提出疑问:由斯特恩提出的该个体及其形成的意识之间的聚合原则是否可行?换句话说,问题在于其基于个性自我意识而形成特征的第三阶段群组的独立性。我们是否能想象其基于聚合原则的特征群组的发展?换句话说,在基于第二性的素质和环境影响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第二阶段特征的情况下,是否按相同原则经历发展过程?我们完全有理由给这个问题以否定的回答。这里有新的角色、本质上新的独特事实--少年的个性进入发展的剧本中。我们面临着非常复杂的个性形成过程。
布泽曼发现了其发展中六个不同的面,其中的每一个面都可以按不同的速度发展。因此,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个性可以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以不同相互关系和六个不同要素的不同结构为条件的形式。因此,布泽曼认为可能存在多种多样的形式。一方面,有人具有对自己的丰富知识,但同时在某种意义上其自我评价却不包括精神范围;另一方面,还有模糊的自我意识操作这个范围。因此布泽曼认为,其问题远比第一个观点所显示的更为错综复杂。
有了对具备自我意识的少年所达阶段的本质独特性的理解,使布泽曼正确地评价反射在该年龄阶段心理发展环节的意义。
如果我们整体性地关注反射在心理生活中的意义,那么将清楚地看到非反射的、天真的,一方面与个性的反射结构,另一方面它们之间的巨大差异。正确的是,自我意识过程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在天真性和反射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界限。
因为“天真”一词的使用还有其他的意思,布泽曼引用一个新的术语“本真心理”以表示完整的、封闭于自己的、未被任何反射分为两部分的精神生活。他的这个术语指的是统一的目标和低级心理的积极性,如完全沉浸在游戏中的儿童可能就属于这类。反之,责备自己、做决定时犹豫不决的少年按照自己的情绪来观察自己。布泽曼把这种分裂的状况称为分裂心理。它是发展中意识的反射所具有的特征。按照布泽曼的观点,少年内在地区分出行为中的“我”和反射性的其他的“我”。
反射的影响不只是限于个性本身的内在变化。与自我意识形成相联的是,对于少年来说,经常性地更为广泛而深入地关注其他人成为可能。促使个性形成的社会性的发展在自我意识中获得了继续发展的支架。
这里我们紧接着将触及最后的、所有问题中最难的和最复杂的与个性动力和结构相联系的问题。我们看到,自我意识的出现意味着转向新的发展原则和第三阶段特征的形成。我们先前发现的作为少年心理发展特征的变化显示出发展的新类型。我们把它视作行为和思维的文化发展。我们看到,在该年龄阶段记忆、注意和思维的发展不能归结为一定环境条件下遗传素质的扩展。我们看到,转向自我意识、转向对这些过程的内部调控构成过渡年龄阶段机能发展的真正内涵。如果我们试图尽快确定新的发展类型是什么,我们将看到,它首先在于不同技能之间新的联系、新的关系和新的结构联结的形成。如果儿童没有看到他人如何掌控记忆,他自己则不能掌握这个过程。(https://www.daowen.com)
在高级心理机能社会发生的过程中,将形成基于部分机能之间新的联系和关系类型的第三阶段机能。例如,我们看到,记忆的发展最早形成于记忆与思维之间的新型关系。对于儿童来说,思维意味着记起,那么对于少年来说,记起则意味着思维。同一个适应任务的完成有不同的方式。机能进入到新的复杂的相互关系中,知觉、注意和行为也是一样。
所有这些新的机能相互联系和关系类型作为反射的基础,也反映在少年自己的意识过程中。基于这种方式而出现逻辑思维。过渡年龄阶段心理机能的特征表现在其个性参与到每一个举动中。儿童似乎应该说,“被我想象”“被我记忆”是无人称的,而少年则说“我想象”“我记忆”。根据伯里岑的正确表述,工作的不是肌肉,工作的是人。也可以确切地说,记住的不是记忆,而是人。这意味着,机能经过个性而参与到新的相互联系中。在这些新的联系中,在这些第三阶段的高级机能中没有任何莫名其妙或神秘的东西;或者,正如我们所看到,它们形成的规律在于,它们本质上是转化为个性的心理关系,这种关系在以往是作为人们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布泽曼所说的分裂心理、行为中反射“我”的差异,无非是内化个性社会关系的投射的原因。自我意识是向内转化的社会意识。
我们可以通过最简单的例子来解释,在新的第三阶段,对于个性而言具有独特性的部分机能间的关系如何形成,也就是在这种类型关系中怎样找到完全具体的、相应特征的个性,在这种类型的联系中标志个性特征的禀赋(第一性的特征)和所获得的经验(第二性的特征)如何被消解的。在到达该阶段之前的原初发展水平标志着个性特征的联系本质上不同于我们的习惯性联系。对它们的比较研究再好不过地显示出,这些联系及其形成类型的本质所在。研究显示,我们的标志部分机能之间的某些关系,作为新的心理系统的个性的习惯性联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的、本身自然的形成物,而是标志该发展阶段和形式的历史形成物。
还有借用彪勒(1930年)关于原始心理著作中的例子。原始人的梦所起的作用与我们完全不一样。由此,与其他心理过程相联系的梦,在一般个性结构中的机能意义完全不一样。梦首先几乎都是追随的导体、毋庸置疑的谋士,而常常甚至是无人与其争夺指令的主宰。是什么更为自然而然地试图迫使这个谋士发言、求助于这个主宰者、明确其在困难情境的指令?这就是这种境况的典型。传教士坚持让部落的首长把自己的梦送到学校,并告诉他说:“我感受到了这样一个梦。”他解释道,马瓦洛洛(一个非洲部落的名称)的首长常常用自己的行动掌控梦。彪勒完全有理由说,原始部落首领的回答完全反映其心理的状况。欧洲人说:“我想到了这一点。”马瓦洛洛的首领则回答:“我在梦中感受到了这一点。”
因此,我们看到,这些原始人的梦实现我们行为中思维所完成的机能。梦的规律最终也是一样的。但是,相信可以控制它的人与不相信能够控制它的人的梦的作用是不一样的。由此得到在部分机能间联系中实现的个性的不同结构。由此,我们说“我被做梦”,卡福尔(一个非洲部落的名称)人似乎应该说“我体验到梦”。
展现在这个例子中的行为的机制对于第三阶段特征来说是典型的。并且,在这个例子中梦所涉及的东西实际上归属于其所有的机能。我们来看这些人的思维。对于一些人来说,如斯宾诺莎,思维是主宰情感的,而对于其他人(弗洛伊德所描述的那些内向地封闭于内部的人)来说,思维是服务于情感的。内向的思维不同于哲学思维,不是其自身的规律,而是其作用,其在一般个性结构中的机能意义。
心理机能在不同的社会生活范畴改变着自己的级别。因此,生病的个体最早处于其部分机能作用和整个机能系统级别的变化中。说胡话不是精神病人与我们的区别,而是他相信胡话并听从它,而我们没有。基于反射、自我意识和对自身过程的理解,产生新的群组、这些机能之间的新联系。我们将这些基于自我意识产生和显示个性结构的联系称之为第三阶段的特征。类似类型联系的原型和雏形就是这种我们描绘为卡福尔(一个非洲部落的名称)人的梦的类型的联系。某些内在的信念、某些伦理形式、某些行为的原则最终就是借助于这个类型的联系而融入个性中。遵守自己的信念并且不会做出某一虚伪和可疑行为的人在没有根据这些信念行为之前,本质上是按同一类型和结构的机制落实到行动中。这种机制就是卡福尔人在接受传教士提出的可疑的、复杂的建议前在行为中所遵循的。这种机制我们称之为心理系统。
过渡年龄阶段有一个第三阶段类型、卡福尔梦类型机制形成的时期。这里起作用的是被我们揭示的从外到内过程的规律。根据克雷奇默尔的定义,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由外到内的反应转化规律。具有重大意义的事实是,更为高级有生命的,具有选择反应特征的生物越来越出现由外向内的转化。它们很少通过外周器官实施行为,它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神经中枢器官实施行为。新的刺激大多情况下已经不能引起外在激烈的尝试性反应,而是引起看不见的内部机体连续性的心理状态,其最终结果就是已经准备好的相宜行为。因此当前的尝试已经不是在自身行为中实现,而是已经似乎在行为萌芽期完成。意识过程与神经中枢器官的生理动作相联系,我们称之为意志过程。
这个规律对于我们先前所说新类型的机制来说仍然是可信的。它们首先作为某种外在操作、外在行为方式而出现。这些外在行为方式后来变成了个性行为和思维的内在方式。